微博高度重视依法经营,以《员工行为手册》和《避免利益冲突准则》为基本制度,加强内部合规宣导及健全举报渠道,加大对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践“诚信、公开、公平”的经营理念。对于腐败、贿赂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合规要求的行为,涉案员工将被辞退且永不录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涉案外部公司会被列入黑名单,永不合作。
自2021年以来,合规监察部共发现并查处了9起员工舞弊案件,涉及1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下是部分案例:
原时尚美妆运营部员工刘某某等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业务,获取非法利益。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某等6人犯职务侵占罪,刘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某、洪某某等5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退赔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采购部员工武某在职期间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审理后认定武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原市场部员工毛某某和王某在职期间向供应商索取并收受贿赂,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审理后认定毛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渠道部门员工孔某某在职期间虚构业务合同套取公司项目款,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孔某某已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原市场部员工赵某某在职期间违反公司《避免利益冲突准则》,隐瞒在外设立企业并与公司有业务合作的事实,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原商业生态管理部员工陈某某在职期间存在虚假报销行为,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原搜索业务员工张某某未经公司同意,向外部第三方机构披露公司机密信息,被合规监察部查处,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原渠道部门员工赵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用于活动运营的资源占为己有并对外出售,被合规监察部查处,赵某如实交代了其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原用户运营部员工翟某某、苗某和李某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业务,被合规监察部查处,上述3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舞弊行为,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原用户运营部员工赵某某离职后串通员工翟某某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个人经营的业务提供便利,案发后赵某某向公司递交了谅解请求书,承诺不再实施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此外,微博还公布了2021年至今新增的永不合作主体清单,包括多家公司名称。如发现任何微博员工存在舞弊行为,可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