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0351-7676630
jsgzc@sxedc.com
太原市
太原市教育局
0351-2020594
mdys290@126.com
小店区教育局
0351-7175310
xdqjsgzs@163.com
迎泽区教育局
0351-4159432
4159432@163.com
杏花岭区教育局
0351-7783320
sxk4061104@163.com
尖草坪区教育局
0351-5640527
cpsx5640527@163.com
万柏林区教育局
0351-6190940
qjyjcs@126.com
晋源区教育局
0351-6592515
baa515@126.com
古交市教育科技局
0351-5214665
rzg5214665@163.com
清徐县教育科技局
0351-5722505
rsk5722505@163.com
阳曲县教育局
0351-5521263
yqxjyjrsk@126.com
娄烦县教育体育局
0351-5321099
Lfxjyjrsk1886@163.com
大同市
大同市教育局
0352-2087290
dtsjyjrsk@126.com
平城区教育局
0352-5061279
cqjyjrsb@126.com
云冈区教科局
0352-4056264
njqjyjrsk@126.com
新荣区教育局
0352-7648816
xrqjyjrsk@126.com
云州区教育局
0352-8019456
yzqjkjrss@163.com
天镇县教育局
0352-6822174
1475026129@qq.com
左云县教育局
0352-3952503
1651119104@qq.com
阳高县教育局
0352-6623321
ygxjyjjsjf@163.com
浑源县教育局
15713580605
hykjjxzb@163.com
灵丘县教育局
0352-8522428
lqxjyjrss@163.com
广灵县教科局
0352-8823283
glxjkjrsb@163.com
大同经开区教育局
18635286511
150794074@qq.com
阳泉市
阳泉市教育局
0353-2293649
yqsjyjjsgzk@163.com
平定县教育局
0353-6062542
pdjyjrsb@163.com
盂县教育局
0353-8082135
yxjyjrsb@126.com
城区教育局
0353-3034688
cqjsfwzx@163. com
矿区教育局
0353-4196008
kqjyjrsk2020@163.com
郊区教育局
0353-5151376
jqjyjjsjf@126.com
高新区教育处
0353-2293885
yqgxqjy@163.com
长治市
长治市教育局
0355-2058526
czsjyjsxk@163.com
潞州区教育局
0355-3011180
qjyjszg011@163.com
潞城区教育局
0355-6941166
lcjyjszz@163.com
上党区教育局
0355-8095132
czxjkjszg@163.com
屯留区教育局
0355-7522155
tlxjyjszg@163.com
长子县教育局
0355-8322855
zzxjkjszg@163.com
平顺县教育局
0355-8929549
psxjyjrsg@126.com
壶关县教育局
0355-8778530
hgjujwj@126.com
黎城县教育局
0355-5672197
lcxjsjf@163.com
沁县教育局
0355-7022762
qxjyjrsk@163.com
武乡县教育局
0355-6382263
wxxjyjwj@126.com
襄垣县教育局
0355-7222461
xxxjyjwj@126.com
沁源县教育局
0355-7833230
qjkrlzyglg@163.com
晋城市
晋城市教育局
0356-2066119
jcsjyjrsk@126.com
晋城市城区教科局
0356-2250368
cqrskyx@126.com
泽州县教育局
0356-3033561
zzrsk122@126.com
高平市教育局
0356-2268923
gpjyjrsk2016@163.com
阳城县教育局
0356-4228821
ycxjyjszs@163.com
陵川县教育局
0356-6209469
lcxjyjrsk@126.com
沁水县教育局
0356-7028504
qsxrsszg@163.com
朔州市
朔州市教育局
0349-8851170
szjyrsk@sina.com
朔城区教育局
0349-2150750
03492025360.hi@163.com
平鲁区教育局
0349-6073158
919594259@QQ.com
怀仁市教育局
0349-3054777
1141502268@QQ.com
山阴县教育局
0349-7070332
syxjyjpjg@163.com
应县教育局
0349-5028158
1131726349@QQ.com
右玉县教育局
0349-8032467
yyxjykjjbgs@163.com
晋中市
晋中市教育局
0354-3806621
jjrsk2005@163.com
榆次区教育局
0354-3806716
312207579@qq.com
榆社县教体局
0354-6621523
ysxjsjf@163.com
左权县教育局
0354-8636266
zqjyjrsg2022@163.com
和顺县教育局
0354-8124679
renshigu8124679@163.com
昔阳县教育局
0354-4326293
jzxyjyj@163.com
寿阳县教育局
0354-4600374
syjyjrsg@163.com
太谷区教育局
0354-6223528
tgsxr@126.com
祁县教育局
0354-5227011
jkjdw123@163.com
平遥县教育局
0354-5868126
pyxjkjrsg@163.com
介休市教育局
0354-7282222
jxjkjrsg2022@163.com
灵石县教育局
0354-7618614
lsrsg7618611@163.com
忻州市
忻州市教育局
0350-2028825
xzjyrsk@163.com
忻府区教育局
0350-8675906
xfqjyjrsk@163.com
定襄县教育局
0350-6022407
dxxjyjrsk@163.com
五台县教育局
0350-6522025
wtxjyjrsk@163.com
原平市教育局
0350-8223130
ypsjkjbgs@163.com
代县教育局
0350-8982306
rsk8982306@163.com
繁峙县教育局
0350-5523554
fsxjyjrsk@163.com
宁武县教育局
0350-4723909
nwxjykjj@163.com
静乐县教育局
0350-7822563
xzjllxk999@163.com
神池县教育局
0350-4243358
scxjyjrsk@163.com
五寨县教育局
0350-4332186
jyjbgs2010@163.com
岢岚县教育局
0350-4536029
2097397410@qq.com
河曲县教育局
0350-7222138
hqxjkjrsg@163.com
保德县教育局
0350-7322129
bdxrsk13935017623@163.com
偏关县教育局
0350-7654099
pgxjkj7654099@163.com
五台山教育管理中心
0350-6593588
wtsjyzx@163.com
吕梁市
吕梁市教育局
0358-8355217
llsjyjrsk@163.com
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0358-5722478
slxrsg@163.com
交城县教育科技局
0358-3522461
jcxjyjbgs@163.com
岚县教育科技局
0358-6722259
lxjyjrsg@163.com
离石区教育科技局
0358-8218809
lvrz3289@126.com
文水县教育局
0358-3022506
wsjtj3089141@163.com
汾阳市教育体育局
0358-7223315
898711160@qq.com
柳林县教体局
0358-4050094
llxjtjrsg@163.com
中阳县教育体育局
0358-5300798
zyxjyjrsg@163.com
交口县教育科技局
0358-5440111
jkjyj@163.com
方山县教育体育局
0358-6027389
sxfszjg@163.com
兴县教育体育局
0358-6450195
452409309@qq.com
孝义市教育科技局
0358-7828227
sxxy-412@163.com
临县教育局
0358-4582382
lxjyjrsg8@163.com
临汾市
临汾市教育局
0357-2683514
linfenshixun@163.com
尧都区教育科技局
0357-3990028
176792751@qq.com
侯马市教育体育局
0357-4227018
m18634702003@163.com
霍州市教育科技局
0357-5625171
13835718500@163.com
襄汾县教育体育局
0357-3530002
jkjjsgzg@163.com
洪洞县教育体育局
0357-6222186
htxjkjrsg@163.com
翼城县教育科技局
0357-4932688、4928461
Rsg32688@163.com
曲沃县教育科技局
0357-4522176、4521761
qwxrs666@163.com
安泽县教育科技局
0357-8522403
azjtjrrsg@163.com
蒲县教育科技局
0357-5322214
pxjkjrsg@163.com
乡宁县教育科技局
0357-6888298、6888955
Y13835371436@163.com
古县教育科技局
0357-8322180
1375353244@163.com
浮山县教育体育局
0357-6161099
fsjyrs@126.com
吉县教育科技局
0357-7176110
jxjkjrsg1@163.com
隰县教育科技局
0357-7321610
xxjkjsdsf@163.com
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0357-7723175
dnxjykjj@163.com
汾西县教育科技局
0357-5126140
fxjkjxfjc@126.com
永和县教科局
0357-7522382
lfyhsxg@163.com
运城市
运城市教育局
0359-2216358
ycsjyj@163.com
盐湖区教育局
0359-5738011
yh8685113@163.com
永济市教育体育局
0359-8022064
rsg214@163.com
芮城县教育局
0359-3030196
rcxjyjrsg@163.com
临猗县教育体育局
0359-4022081
lyxjyjjb@163.com
万荣县教育体育局
0359-4529777
wrxjyjrsg@163.com
新绛县教育局
0359-7548601
Xjrsg8632@163.com
稷山县教育局
0359-5527180
Jishan002@163.com
河津市教育体育局
0359-8840378
hjjyjxfs@163.com
闻喜县教育体育局
0359-7031812
Wxxjyjddjcs@163.com
夏县教育体育局
0359-8532660
xxjyjrsg@126.com
绛县教育局
0359-6526899
llslls@126.com
平陆县教育局
0359-3530513
pljyjrsg@163.com
垣曲县教育局
0359-6023671
Yqrshg2009@163.com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晋教基〔2009〕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准》是我省境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督查义务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标准》,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底帐,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所有学校全面达到标准的工作规划,逐年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初中校舍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有机统筹,紧密结合,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省教育厅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标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实施《标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市要依据《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规划或工作推进意见。各市、县以前所订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标准有关指标与《标准》不一致的,由各市、县予以修订,与省《标准》相统一。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省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1.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设置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1.5-2万人口的乡镇设置一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两所,人口不足1.5万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3.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全日制初中。学校规模小学以不超过6轨为宜,初中以不超过10轨为宜。班额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
4.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5.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远离污染源,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6.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周边环境。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7.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二)校园规划
1.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进行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然后方可施工。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符合本区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或村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3.校园总体规划应功能齐全,有条件的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4.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绿色校园。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学生环境教育活动相结合,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符合有关规划、消防、日照等方面的规定。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路线要通畅便捷,路面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方便。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8.学校水、电、暖设施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9.学校应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台。
10.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公路干道旁边或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口要设门卫室,校门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二、学校建设用地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与学校办学规模、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相适应,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一)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应有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三)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是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课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对优化教育环境、陶冶情操、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
三、学校建筑
(一)校舍建筑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小学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农村小学应设远程教育教室。规模小于2轨的小学,可以将有关专用教室合并,设置自然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音乐教室(美术、书法教室)、图书阅览室及远程教育教室等。
(2)初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中,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农村初中应设远程教育教室。规模较小的初中,可以将有关专用教室合并。新学校要按照标准建设。现有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个别用房合并,一室两用。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少先队部室(或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档案室、文印室以及传达值班室等管理用房。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可以将有关办公用房合并使用。
3.生活用房
中小学校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职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标准
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2.建筑层数主要从学校使用要求、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特点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农村小学教室以平房为宜,建筑为楼房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城市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初中普通教室应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3.学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4.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5.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6.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7.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8.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9.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10. 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和安全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11. 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
12.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有路灯。
(三)校舍建筑面积
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9㎡。
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比例,学生宿舍按照小学建筑面积3-5㎡/生,初中建筑面积3-5.5㎡/生的标准建设。
(四)校舍用房面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二。
四、学校装备条件
学校装备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装备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学校按照有关标准的基本要求配备各种装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又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
课桌、凳、仪器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既要符合国家规格要求,又要满足中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做到安全、规范、适用。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时要本着基本、选配、科学、适用的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2.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小学、初中理科实验室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要求配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进行配备。初中理科教学仪器按照《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配备,其中选配设备按学校所选用教材的要求进行配备。
3.文科教学仪器设备。文科专用教学设备的配置应适应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和感悟性等特点,按照便于学生直观感受和师生互动的原则,配置满足中小学进行语文、英语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及教学软件等设备。学校文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三。
4.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的配置,应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按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7号)要求配备。学校音乐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四,美术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五。
5.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与更新。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体育器材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小学、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配备。学校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六。
6.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配置,主要包括学校开展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卫生保健、简单治疗、心理咨询工作所需要的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等。农村教学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卫生室和必要的卫生器材。学校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七。
7.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根据课程及教学需要选用配置开展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应能满足中小学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此外,还应配备学校开展各种主题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模型、图表、教学软件等。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八。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学校应当根据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发展的实际,配置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其它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满足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学习活动,教师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2.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主要包括电化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校园网络装备和校园广播电视设备等。其配备应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1。每间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到每人1台。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司〔1999〕15号)逐步建立校园网。
3.按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要求,农村完全小学、初中应建设卫星收视系统,配备卫星接收天线、卫星信号接收机、电视机、计算机等设备,用于接收国家和省通过卫星播放的教学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利用网络下载国家和省播放的教学资源。
4.学校现代教育技术配备标准见附件九。
(四)图书馆(室)设备
1.学校图书馆(室)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2.小学生均藏书20册以上,初中生均藏书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和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3.图书馆(室)应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4.学校图书馆(室)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十。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必备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办公及生活设备由学校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原则配置。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宿舍应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取暖和卫生设施、换气窗;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食堂应配备足够的通风、照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要配备清洗蔬菜、肉类、餐具的设施设备,不得混用;生熟食品、主副食品加工设备要严格分开。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一)校长。校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相应教师资格,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教职工。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结构要求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无临时代课人员。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小学3-6年级与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千人以上的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小学、初中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新补充教师,除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外,小学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一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要按规定定期参加国家和省、市、县等组织的各种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三)所有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1名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寄宿制学校要按实际需要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炊事、安全保卫等人员,生活管理、炊事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六、教育经费
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同时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各级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七、教育教学
(一)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三)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四)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五)学校应当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课堂教学目标既体现课程标准要求,又符合学生实际;教学过程思路清晰,注重师生互动;教学内容科学、严谨、完整,重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进行学习。
(六)学校应当建立符合本校实际且科学可行的教研制度,定期组织各项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活动,并建立起年级间、学科间教学观摩制度,形成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良好机制和氛围。
(七)学校应当有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建立起对教研活动、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与批改等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管理机制。
(八)学校应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八、学校管理
(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应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并接受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绝接受应入学学生。
(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义务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不举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或实验班,不进行有偿补课。
(三)学校应当有规范、明确、完善的办学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目标责任制度;建立校本研训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五)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加强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和规定标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审计合格;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无乱收费现象,学校经费收支合理,定期公布结果。
(六)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认真执行《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寄宿制学校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护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因地制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建立健全学校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环境体现教育性。
(九)学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不设晚自习。小学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初中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30分,夏季不早于7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
(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住宿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注重营养搭配和饮食卫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十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附件:一、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略)
二、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用房面积标准(略)
三、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文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略)
四、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音乐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略)
五、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美术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略)
六、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略)
七、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配备标准(略)
八、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略)
九、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略)
十、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图书馆(室)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办学标准 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
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教〔2024〕1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美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
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围绕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科学建立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切合我省实际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引导学校认真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引导学生学习理解信息技术学科方法与学科思想,激发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促进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目标的达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纲要,以必修课程的两个模块“数据与计算”“信息系统与社会”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学业质量水平2为依据,基于真实情境,关注学科核心素养,突出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注重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广泛应用,全面考核学生学习的广度,强调考试的知识覆盖面。
(二)考试方式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在考点计算机教室上机操作完成,一人一机,分时段分批次进行。考试时间1小时,场次间隔15分钟。
(三)试卷结构
综合考虑信息技术必修课程内容要求、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层次,结合我省教学实际,信息技术科目考试试卷分为客观类试题和操作类试题两大类,其分值比例约为6∶4,试卷满分100分。试卷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操作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5道,分值30分;填空题10道,分值20分;判断题10道,分值10分;操作题3道,分值40分。操作题中,程序设计题1道,分值15分;算法流程图题1道,分值15分;信息系统题1道,分值10分。试题易、中、难的分值比例为7∶2∶1。
程序设计操作题所用的程序设计语言为Python语言,版本为Python3以上。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上机操作考试时间期限不超过5天。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与下届考生信息技术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六、成绩评定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计算机自动阅卷,成绩由计算机自动给定,原始卷面成绩以百分制呈现,最终成绩报告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工作,会同市电教部门做好命题和制卷工作,市电教部门做好技术服务与支持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从命题、制卷、存储、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考试场所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场所提出规范性要求,对网络速度、网络布局、机房设置、考试服务器和用机配置、考试备用机、技术服务人员配备、监控设备、系统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开展督查,具体考试场所的设置和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违规处理
各地要严明考试纪律,严密考试程序,严惩考试舞弊,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八、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本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科目
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以深化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和教学改革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终身发展所需的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充分发挥通用技术课程独特的育人价值,全面落实课程标准的理念和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通用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包括《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两个必修模块内容。
(二)考试形式
采用“纸笔测试+非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
1.纸笔测试。以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等的考核为主。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45分钟。试卷题型有选择题、简答题、分析评价题和设计应用题,其中选择题10道,分值30分;简答题两道,分值20分;分析评价题3道,分值30分;设计应用题1道,分值20分。试卷总体难度适当,合理控制易、中、难试题比例,原则上试题易、中、难的分值比例为7:2:1。
2.非纸笔测试。采取现场考查评价的方式进行,各市根据本地教学实际命制实践操作试题,考生随机抽取1题进行作答。实践操作考查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考试要求
1.非纸笔测试即实践操作考查以现场考查、现场评分的形式进行,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学校均须在统一时间期限内完成。
2.各市要综合考虑学校教学实际以及实践操作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命制实践操作试题。要合理制订实践操作评分标准,针对测试内容特点,细化各操作要点分值。
3.实践操作考查要合理安排考场人数,每位监考老师每场同时负责6~8名学生的实践操作考查(同一考查内容)。要保障主要操作设备、工具供应,保证每位学生可以独立完成测试。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与下届考生通用技术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六、成绩评定
(一)纸笔测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二)非纸笔测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纸笔测试和非纸笔测试成绩分别乘以百分比后相加得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通用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工作,会同市教研机构共同做好命题和制卷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考试场所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场所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开展督查,具体考试场所的设置和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违规处理
各地要严明考试纪律,严密考试程序,严惩考试舞弊,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八、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本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
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标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艺术学习和艺术实践,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艺术课程的学习;坚持统筹兼顾,突出艺术学科基础知识,兼顾学生个性特长,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难易适度;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不需参加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等。
(二)命题要求
命题要求突出音乐学科特点,依据普通高中音乐学科课标中各模块学业质量水平标准,反映学业质量水平的不同层次,体现对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综合评价。重点考查学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和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对音乐作品内涵的理解和艺术表现能力等。考试题型可根据具体模块进行针对性设定。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主要是对学生的音乐课程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成绩及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表现等予以评定。
2.终结性评价。以音乐课程标准中的学业质量标准为依据,考查学生对各模块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音乐科目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在完成全部必修课程教学后进行,不得早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与下届考生音乐科目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音乐课程实际教学进度统筹安排,考试时长由各市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自行确定。
六、成绩评定
(一)过程性评价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终结性评价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成绩分别乘以百分比后相加得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音乐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管理工作,会同市教研机构共同做好命题和制卷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音乐科目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考试场所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音乐科目的考试场所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开展督查,具体考试场所的设置和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违规处理
各地要严明考试纪律,严密考试程序,严惩考试舞弊,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八、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本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美术科目
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标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艺术学习和艺术实践,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艺术课程的学习;坚持统筹兼顾,突出艺术学科基础知识,兼顾学生个性特长,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难易适度;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不需参加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必修美术鉴赏模块。
(二)考试形式
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要求
1.过程性评价依据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美术课堂学习及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通过质性评价予以评定,合理量化各评价指标,真实地反映学生在美术学业质量水平和美术学科核心素养上的发展程度。满分100分,其中美术课堂学习占总分75%,艺术实践活动占总分25%,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学期。过程性评价成绩为几个学期成绩平均值。
2.终结性评价以课程标准中的学业质量标准为依据,以纸笔测试(闭卷)的形式,考查学生对美术鉴赏模块中美术知识的认知水平。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命题要突出美术学科特征,重点考查学生对美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并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习能力。试题设置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60%。测试梯度能反映学业质量水平的不同层次,体现对学科核心素养的综合评价。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美术科目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在完成全部必修课程教学后进行,不得早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与下届考生美术科目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六、成绩评定
(一)过程性评价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二)终结性评价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成绩分别乘以百分比后相加得出最终成绩,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美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管理工作,会同市教研机构共同做好命题和制卷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美术科目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考试场所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美术科目的考试场所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开展督查,具体考试场所的设置和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违规处理
各地要严明考试纪律,严密考试程序,严惩考试舞弊,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八、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本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
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引导学校认真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学习和体育锻炼,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统筹兼顾,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根据学生兴趣和选学项目对学生运动能力进行测试,促进学生发展运动兴趣和运动特长;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不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必修必学、必修选学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学分考核+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学分考核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评价。
(一)过程性评价
1.运动参与
(1)评价内容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堂学习、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竞赛参与及表现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2)评价方式由学校统筹,班主任和体育与健康科任老师根据平时在教学中观察学生的有关表现结合考试进行评价。
2.体质健康测试
(1)测试内容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全面测试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
(2)测试方式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测试采用规范的测试设备和测试方法,采用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进行测试,由学校或第三方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
3.学分考核
(1)考核内容学校根据运动场地设施和师资情况,依据课程标准开设12个模块。12个模块包含体能1个模块,健康教育1个模块,运动技能系列中选择1—3个运动项目的10个模块(修完12个模块获得12个学分,每修完一个模块经考核评定达到学业要求即可获得1个学分)。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统筹,体育与健康科任老师根据平时在教学中观察学生的有关表现结合考试进行评价。
(二)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选学(运动技能系列)的内容要求设置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内容,由学校对学生从运动技能系列中选择的1—3个运动项目中选择1个运动项目进行测试。
2.测试方式测试采用集中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由考生现场签名确认。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时间安排在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年级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终结性评价(学生从运动技能系列中选择的1—3个运动项目中的1个运动项目)测试安排在高三年级上学期完成,测试不及格,可以补测1次。首次现场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首次现场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
六、成绩评定
(一)成绩呈现
体育与健康成绩由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学分考核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四项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四项成绩都合格,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
运动参与每学期均合格,则运动参与最终成绩认定为合格;在三学年内体质健康测试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合格,或在高三学年测试合格,则体质健康测试最终成绩认定为合格;体育学分修满12分,且每个模块达到相应学业质量水平2的标准,则学分考核认定为合格。
(二)特殊类考生的成绩评定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和学校证明,由学校汇总报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试。免试分为全免和半免两种。经医疗单位证明,各考试项目均无法参加的学生,可以申请全免,全免考生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经医疗单位证明,无法参加部分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半免,半免考生免试项目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学校应在考试前将享受免试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免试考生的证明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记录,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考试场所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特点,对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提出规范性要求,制定每个测试项目考场设置标准,包括考试所需场地、器材、设备、设施等要求。
(三)违规处理
各地要严明考试纪律,严密考试程序,严惩考试舞弊,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五)考试安全
考试前,高中学校应组织考生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对考试场地、器材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考试器材安全使用。考试期间,高中学校应安排必要的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确保考生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得到及时救治。
八、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本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
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科学素养,推动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通过实验操作,考查学生实验动手能力达到的水平,促进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升。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实验操作主要考查实验仪器的识别和使用、实验的基本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和简单的误差分析。内容源自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必修模块对应的学生实验,具体内容如下:
(三)考试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物理实验操作试题12个,化学实验操作试题9个,生物学实验操作试题6个,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范围(其中物理实验操作试题不少于6个,化学实验操作试题不少于4个,生物学实验操作试题不少于3个),考生在各科试题中分别抽取1个独立操作完成,实验时间30分钟。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相应学科必修课程教学完成后进行,其中,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不得早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物理实验操作考试不得早于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与下届考生相应学科的操作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六、成绩评定
各市要根据考查要求设计评分点,监考教师现场评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考生正确完成评分点个数的60%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工作,市教育装备部门配合做好命题和装备保障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考试场所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场所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开展督查,具体考试场所的设置和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违规处理
各地要严明考试纪律,严密考试程序,严惩考试舞弊,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八、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本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