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facai369 2024-10-07 体育赛事 4 次浏览 0个评论

晋体〔202324

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山西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方案》,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体育局研究决定举办2023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19581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取得相应类别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3年以上,并一直从事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二)在正式全国性比赛中取得前十二名、全省性正式比赛中取得前名运动成绩的人员

(三)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二级、三级指导员被授予全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二级指导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24日至28日(24日上午报到,28日午饭后离会)。

(二)地点:太原市太航大酒店(东楼)

三、培训内容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讲授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规范、基本知识、组织管理、健身指导等内容。

必含课程内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范、体育健身的科学化、全民健身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常见运动损伤的防护与救护、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验交流

(二)培训教学方法: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三)学员考核采用考查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形式有:作业、考勤等,无故缺勤超过1天者,取消培训资格。考试采用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查占40%,考试占60%。总成绩评定和考查、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省全民健身指导中心负责省体育职业学院、省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行业体协、省属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报名审核工作;各市体育局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报名审核工作。

按照负责范围,严格审定把关,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申报对象。请714日前将《2023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参训人员如下资料(装订成册),送达山西省全民健身指导中心。

1.2023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附件3)

3.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二级证书最晚于20206月底)

4.教练员、优秀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

5.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所在市县(市、区)。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各类证明材料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即可,尽量精简。

(二)所有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保证做到全脱产学习,并严格执行不办公、不请假、不会客的规定,累计缺勤超过1天者,取消培训资格。

(三)省全民健身指导中心按照《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完成网上申报信息核对。同时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日程安排、培训工作总结、合格学员资料表(同附件2)、授课教师信息表(包括单位、年龄、性别、职务或职称)以及课件资料等。

(四)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疫工作,请参训人员在会议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自我健康监测。

五、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请参训学2023年7月2412:00前,自行前往太航大酒店报到。报到时持二级证书原件其他相关证明。

(二)报到地点太原市太航大酒店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东口22号

前台电话0351-7589087

六、经费

培训人员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培训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提前报到或推后离会者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全民健身指导中心威、霍羿伶

话:陈13934618511

霍羿伶15513040717

址: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

编:030012

箱:stzx7046968@163.com

附件:1.2023年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

      3.2023年度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山西省体育局 

2023年6月25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附件1)和《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政教〔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学期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查重检测范围

学校对2024届所有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首检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二、查重检测时间

首次论文集体查重检测工作预计于4月16日前完成,二次查重检测工作预计于4月19日前完成。

三、查重检测工作流程

1.学生在4月12日24:00前,于教务系统中上传定稿论文。

特别强调:上传的论文不得体现指导教师姓名和学生姓名等信息,并需删除“致谢”页;论文格式须为word2003/2007/2012等各版本的Word文档,不支持WPS格式。凡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2.指导老师在4月12日24:00前,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

3.学院管理人员在4月12日24:00前,对学生论文上传和指导老师审核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4.教务处在4月15日,将毕业论文推送“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PMLC),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4月16日中午12点后,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查看论文检测结果;需要对论文修改并进行二次检测的学生,须在4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二检论文上传系统,并于4月19日中午12点后,在教务系统中查看论文检测结果。

四、查重检测结果处理

A

R≤30%

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需修改后进行二次检测

C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注:表中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小于3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参加答辩。

2.B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小于5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需由学生上传系统,指导老师审核,学院督管,后由教务处推送知网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后的文字复制比小于30%(含)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答辩;超过30%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3.C类: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4.设计类作品因涉及程序设计、图片等成果,目前“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无法对该类成果进行有效比对,相关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五、系统操作路径及方法

(一)学生

第一步,4月12日前,按照“实践环节-毕业设计-定稿论文上传”路径,于系统中“上传”并“送审”。一旦“送审”,不能再次上传或修改。

第二步,4月16日中午12点后,学生登陆系统查看论文检测结果。论文检测结果介于30%<R≤50%区间的学生,需根据指导老师修改意见,及时修改论文,并于4月18日中午12点前在系统中“二检论文上传”模块,“上传”论文并“送审”,于4月19日中午12点后,在教务系统中查看论文检测结果。

第三步,按照”实践环节-毕业设计-二检论文上传-检测结果报告”路径,可下载查看论文检测报告。

(二)指导老师

第一步,4月12日前,按照“实践实验—毕业设计—定稿论文审核”的路径,“下载”学生论文查看,并进行“审核”。在弹出的“审核意见”栏内,需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情况给出明确翔实的指导意见,不能简单填写“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指导教师如需对学生论文的审核结果或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可以点击“重审”或者“意见修改”,进行再次更改。


第二步,对检测结果介于30%<R≤50%区间的论文,于4月18日中午12点前及时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并在系统中“二检论文审核”模块完成审核工作。

(三)学院管理人员

第一步,4月12日前,按照“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管理—检测论文管理”路径,查看学生论文上传和指导老师审核情况,督促其按时完成,确保教务处能够按期推送论文至知网检测。

第二步,4月16日中午12点后,及时登陆系统,查看毕业论文首检结果。对于检测结果介于30%<R≤50%区间需二次上传的检测论文,需及时通知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和修改工作;并于4月18日中午12点前确保学生二次检测论文全部上传系统。

(四)教务处

第一步,4月15-16日,将毕业论文推送“中国知网”,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二步,4月18-19日,将需要二检的论文推送“中国知网”进行二次检测。

六、辅修专业论文检测要求说明

1.各学院负责做好对辅修专业毕业论文首次检测和二次检测的安排和处理工作。

2.检测范围实行全面检测,时间安排同主修专业。

3.论文首次检测提交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压缩打包;压缩包内毕业论文的文件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如:202008141468张三);发送压缩包至邮箱shijianke532@163.com,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学院、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含座机和手机)。

4.论文二次检测提交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压缩打包;压缩包内毕业论文的文件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如:202008141468张三);发送压缩包至邮箱shijianke532@163.com,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学院、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含座机和手机);并将二检论文的学生信息填入附件2表格一并发送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及毕设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指导教师,或者咨询指导老师所在教学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经济学院

付老师

88583187

舜耕办公楼607

财政税务学院

蔡老师

82617682

舜耕办公楼815

金融学院

李老师

82917397

舜耕6#313

保险学院

张老师

82917381

舜耕办公楼1107

国际经贸学院

张老师

82911123

舜耕办公楼506

体育学院

刘老师

82911131

舜耕体育馆007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任老师

82617905

舜耕干训楼323

外国语学院

王老师

82617795

舜耕干训楼9203

统计与数学学院

胡老师

82617651

舜耕4#3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邵老师

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88525845

燕山Y507

工商管理学院

时老师

88525501

燕山Y214

会计学院

张老师

88596216

燕山Y310

公共管理学院

郭老师

88583102

燕山4306

法学院

徐老师

88583120

燕山45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老师

88198928

燕山图书馆603

公共外语教学部

刘老师

88583146

燕山136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李老师

88596229

燕山1403

艺术学院

刘老师

88525215

燕山5A104

国际教育学院

孙老师

82617902

舜耕干训楼9401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于老师

81182603

大学生创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龙山荣誉学院

李老师

88525576

圣井5号楼314

中国国际低碳学院

赵老师

88525256

创业园创展苑601

2.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88525869(内线:65869)。

八、其他说明

查重检测工作完成后,即开始隐名评阅工作,隐评工作另行通知。请各院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教 务 处     

2024年4月1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培训机构和考生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区2021年公示机构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计划在全区开展2024年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工作的目的

加强对我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统一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现有培训资源,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增强鉴定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促进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培训公示方案的制定。

2.负责确定培训机构的遴选范围和选拔方式。

3.负责制定公示培训机构具备的条件及公示方式。

4.负责年度培训机构申报评估、确认名单及公示工作。

三、公示机构设置原则

(一)依据自治区地理位置合理布局;

(二)具备公示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三)依据项目的年度培训鉴定数量和质量;

(四)自愿申请且能够积极配合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公示条件

(一)公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纳入公示范围);

2.具有体育培训类资质,只有单项资质的只公示单项;具有与所培训职业(项目)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具备无纸化考试条件);

3.培训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至少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1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有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2人以上(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相关项目培训师资质);

5.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和培训规模要求,保证培训质量;

6.每年正常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数量;

7.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无违规情况;

8.积极配合自治区体育局和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及公示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

2.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4.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票据使用混乱,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的;

6.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7.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程序

(一)提交纸制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3.培训、鉴定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配套设备、器材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影像证明材料;

4.培训发展计划;

5.培训机构组织架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

6.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7.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账户资金证明材料。

(二)审核评估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基地的数量分布、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或采用视频考察)等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局领导汇报并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审核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公示培训机构名单及基本信息

、公示要求

(一)对公示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公示工作,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予公示。

(二)各公示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体育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要求,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配合我中心工作,保障考试场地、器材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做好学员及考生的服务。

(三)本着推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原则,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公告中予以明确,在自治区内的培训机构、相同项目的培训收费应基本保持一致。

、申报时间与项目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101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候,纸质版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可申报项目(5项):

1.游泳救生员。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潜水、攀岩、滑雪。

、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介普   

话:18647969812

箱:282693765@qq.com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27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办公楼407室。

(二)材料递交方式

各有关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邮箱(所有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同版纸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采用快递寄送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指定地点。

(三)已经公示过的机构无需再次提供材料(如有增项的机构,提供业务范围变更后的材料即可;业务范围内不涉及的项目,本次公示将进行核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赛马场)

                                              2024920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转载请注明来自艾欧小麦体育,本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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