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我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指挥,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前线贡献巾帼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于1995年开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确保了妇女各项基本权益的实现。2012年4月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途径更加多元;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不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边疆民族地区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偏低;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受教育程度差距明显;妇女创业就业面临诸多挑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有差距;妇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在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云南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面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基本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成效,是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云南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不懈奋斗。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民族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加速实现性别平等进程。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全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全省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促进健康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省、州、市、县、区至少设有1个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省60%的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7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复合型妇幼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培育和配备专门的医疗社会工作人才,更好地开展服务。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青春期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健康锻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省、州市级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农村、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促进服务公平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省级至少建立10个,各州、市、县、区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依托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建立省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加强监测评估。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发符合省情的、适宜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系列教材,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群的生殖健康知识。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鼓励州市、县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发展。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母婴安全,禁止27周(或胎儿双顶径≥6.5cm)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降低人工流产率;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青春期、中老年期健康保健;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艾滋病、性病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及乙肝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要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整治。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树立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社区组织妇女参与相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依托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建设省级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2%以上。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
2.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试点示范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农村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持续推动建立0—6岁学前一体化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6.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少数民族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9.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女性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女性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提高女性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女生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高中教育阶段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境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革命老区妇女、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开展科学知识的教育、传播和普及,不断提升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的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3.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女性学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省级社科基金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女性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5%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1%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制定出台《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为女性充分参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法律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
3.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巾帼创新创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政策,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推动出台支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政策,给予政策扶持。支持民族地区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扶持建立一批全省妇女手工编织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培树一批妇女手工产业人才,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把指尖技艺变成“指尖经济”,提高手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4.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把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为主线,在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中注重鼓励女性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女性,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和担保贷款等特色化、定制化、专业化帮扶。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在科技奖励等评选中,实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巾帼建功”创建命名活动,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的督促检查,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及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女参与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全省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省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州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
5.担任州市、县、乡三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省范围内州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辖县域数量较多的州市,县级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省、州市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我省边疆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女性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金融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章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建立女性参与城乡治理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的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促进社会参与,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救助保障、家教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展数字家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让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云南省“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无烟家庭建设。在全省党员干部和家属中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清廉云南”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广大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在边疆民族地区大力宣传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抵制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县级全覆盖,按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指南》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推行“家家访、月月谈、事事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照国家政策,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作用。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贡献巾帼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 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9.发挥妇女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积极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减贫等公益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引领全省广大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促进各族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全省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我省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社会新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督与管理,杜绝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歧视妇女的不良现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完善文化传媒产品中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刻板印象等内容的警示记录系统和处置机制。强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讲好优秀女性典型故事彰显网络正能量,增强学网懂网用网本领,引导妇女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引领妇女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社区、绿色产品等贡献妇女的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绿色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把建设美丽云南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贡献巾帼力量。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
8.保障妇女的饮用水安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新建城乡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的规范化建设,并把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孕产妇用品、女性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立足云南区位特点,充分发挥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潜力,努力在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发挥妇女及妇联组织优势和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我省地缘、人缘和文缘优势,厚植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的民意基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交往,讲好云南故事,推动双边在人文交流互鉴中促进民心相通。探索在边境县、市打造“国门妇联”,支持妇女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巩固拓展与港澳台妇女组织的交流交融交往,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贡献力量。
12.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云南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着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树立巾帼示范形象,加强妇女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云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云南建设全过程。推动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适时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法院、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省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省、州市、县三级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事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宣传、实施和督促检查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推动在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打击拐卖妇女行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调查、处置相关投诉或协助受害人报警起诉。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建立性别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性骚扰维权和救济途径。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放宽法律援助核查条件,扩大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维权服务。保障经济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各地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州市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承担社会职能的经济开发园区执行州市级妇女发展规划。各州、市、县、区规划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以妇女及家庭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间的会晤、磋商与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妇女发展,讲好云南妇女发展故事。
2.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推动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发展等研究与指导中心,加强妇女及家庭工作的智库建设;发挥云南妇女理论研究会作用,推动将妇女发展研究纳入高校学科建设及社科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大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及家庭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统计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州市、县三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云南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12年4月,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0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快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底,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12.24‰、15.31‰下降到4.73‰、6.89‰;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37.43%上升到88.7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90%上升到96.15%,129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65%上升到90.98%;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边疆、民族及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儿童保护和服务还需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支持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需要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促进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10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我省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我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我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5‰和5‰及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每个州、市至少建设1个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事业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省、州市、县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的投入,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县级以上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儿科、儿童保健重点专科,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运用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妇幼健康科普”。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增设省级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团队,组建专家主讲团,开展健康巡讲、义诊咨询等健康科普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健康行为养成,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运用。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加强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省、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网络。省级至少有10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州、市、县、区至少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不断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及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力争2030年每个州、市至少有1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产前筛查率在80%以上。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促进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州、市可设置 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省级分中心和1个新生儿听力诊断省级分中心。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在98%以上。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省级出生缺陷防治培训基地。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母胎医学发展。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管理以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积极推进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疆民族、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开展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与推广符合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家庭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以上、初中生达到9小时以上、高中生达到8小时以上。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与儿科医学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合作交流。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16.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建立全省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组织机构,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提高儿童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省、州市、县三级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社区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有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强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社区、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强学校、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等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交通安全立法。落实儿童家长看护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及销售监管。加强道路安全尤其是偏远山区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或接触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教育儿童识别野外危险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泥石流、水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督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
8.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实施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对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电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省、州市、县三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和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转介通道,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性质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完善省、州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完善监测机制。完善省、州市、县三级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6.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锻炼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加强省、州市两级政府统筹,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农村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适龄儿童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举办1所普惠性托育园。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探索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的转变,探索0—6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加快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督导标准,因地制宜逐步补齐生均体育运动场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置,班级学生数、办学规模、骨干教师配备,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配备等指标短板。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考虑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运行成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强化融合教育,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助学政策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修制度,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重视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普融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鼓励高校与高中积极合作,努力提升高中生创新素养。
5.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儿童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水平。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完善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特殊儿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资源向农村、脱贫地区特殊儿童倾斜,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构建完善全学段、全方位的资助政策体系,强化残疾、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儿童教育扶持力度,降低返贫致贫风险。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扶志与扶智持续发力,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向“依法控辍”、“质量控辍”、“保障控辍”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增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大力发展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弘扬包含各民族优秀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中华文化为引领,积极开展各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交流互鉴,创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条件,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坚定文化自信。
6.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研发平台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水平。
9.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优化儿童学习、生活条件,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氛围、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学校德育工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县级、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边疆民族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制度,逐步建立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实施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则、“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各地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托育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坚持普惠优先、布局合理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各类托育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且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提质,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器具辅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街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救助管理或有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保护和救助的工作。
9.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压实责任,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进城务工的家长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父母的责任。落实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0.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以州、市为重点,打造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争取成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家庭开展康复服务。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州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鼓励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依法做好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11.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各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并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及使用效能。保障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县级、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有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儿童服务人员培训。鼓励高校、高职学校设立儿童社会工作专业。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云南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至少建成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8.加强家庭领域的实证研究,加大研究队伍建设,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合理确定儿童成长预期,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和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结合我省区域及民族特色打造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在民族地区开展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的亲子实践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于参与的亲子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家庭教育专题,加大社会宣传。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推动建立发达地区与边疆民族地区互助联动机制,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法规。推进我省促进家庭教育的立法及实施。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的家庭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设,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与服务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妇女理论研究会、家庭教育研究会、云南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及高校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支持各地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吸收少数民族优秀家风家教研究成果,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加大对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达标,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9.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面向全世界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地区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政府部门制定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我省开发的各类文化产品的监管,试行儿童使用分级制度。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实施绿色网络计划,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售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饮料。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相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疆民族地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宣传和尊重儿童的参与权,促进儿童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培养儿童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场所建设、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让儿童参与到各类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畅通学生参与学校、社区及家庭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不同创建模式,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打造一批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8.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我省民族文化、历史遗存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30年实现基本普及。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防灾应对能力。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儿童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加强与我省周边国家儿童的友好交流活动。以项目支持、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的形式,推动区域儿童发展,营造儿童友好发展的国际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和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地方立法工作开展,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推进制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提炼和总结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实践经验,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我省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总结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人员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云南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依法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未成年人和胎儿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对企业、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在职业院校开设专门班级等工作,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加强规划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州市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社会职能的经济开发园区执行州市级儿童发展规划。各州、市、县、区规划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5.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间的会晤、磋商与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儿童发展,讲好云南儿童发展故事。
2.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促进儿童保护、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等研究与指导中心,发挥云南儿童发展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推动将儿童发展研究纳入高校建设及社科研究中,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州市、县三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产业园区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经过近30年的发展,云南省各级各类园区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编制《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云南推动产业强省建设、加快园区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规划》所称产业园区是指全省以发展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级各类园区(含产业集聚区)。《规划》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园区坚持“两型三化”产业发展方向,不断培育主导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体制机制,已成为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工业发展的主战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和招商引资的大平台。
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建成营业收入超500亿元园区11个,其中超1000亿元园区5个,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个,累计认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4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9个、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个。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
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园区成为全省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绿色硅材集聚区渐成规模,中国绿色铝谷初具雏形,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集群正在加快形成。滇中地区园区成为全省工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类型多样、错位发展的园区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功能配套不断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道路、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各类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玉溪、普洱成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城市。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
绿色发展不断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个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列入全省唯一的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安宁市、兰坪县、东川区成为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牟定县成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国际产能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以昆明、曲靖、蒙自、嵩明杨林和大理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带动,以瑞丽、勐腊(磨憨)2个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核心,以昆明、红河综合保税区和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为重点的全方位、立体化开放平台体系。
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园区优化提升工作扎实推进,构建了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园区管理机制,园区发展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健全。昆明、曲靖等地加快推进园区实体化运营、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保山“园中园”建园模式取得新成效。
全省园区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乱、散、小”问题仍然突出,工业投资不足,单位投入产出低,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园区数量不多;大部分产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园区之间产业同质化严重。二是要素配置有待加强,适应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匹配不足,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有待盘活利用,科技投入和专业人才不足,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三是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园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权责和利益分享机制有待健全,各类园区统计体系尚未形成,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健全,招商引资力度有待加强,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等领域存在短板。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园区发展机遇挑战并存。一是国家加快构建“大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全国产业布局调整过程中,云南有条件更大发挥区位、原材料等优势,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二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国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云南有条件进一步发挥清洁能源优势,推动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同时也对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催生新的经济模式和生产组织关系,要求云南园区在创新能力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按照省委、省政府“大抓发展、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市场主体、大抓营商环境”的发展思路,全省园区必须更加全面发挥资源、能源、生态等优势,抢抓政策支持、产业转移、数字化变革等机遇,破解人才、技术、资金等瓶颈,努力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努力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向开放要潜力,以坚定的决心和信心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低碳化、集群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推进产业强省建设,统筹园区产业布局,完善管理机制、突出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链条完备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将园区打造成为产业强省的主引擎、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创新驱动的引领区和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发挥规划对全省园区发展的统筹引领作用,强化对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引导;加强规划衔接,突出各级各类园区总体规划指导作用,确保园区科学有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引进;打造集群化高端园区,主动参与全球、全国产业分工,建立新优势,抢占新市场。
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加快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加强用地、用能管理,促进工业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升级,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园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园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聚焦重点、集群发展。以产业集群化发展为目标,以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链主企业带动,加快上下游产业配套,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要素向园区流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经济规模显著提高。到2025年,力争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园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园区12个,其中超2000亿元5个,超5000亿元2个。工业企业数量、上市企业数量实现翻番。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到2025年,园区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产业分工明确、产业链互补的特色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各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业在国内和国际产业链中竞争力显著增强,链主企业成为细分领域或行业的“领头羊”。产业、产品高端化发展成效明显,中国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全产业链格局基本形成。树立“以亩产论英雄”导向,国家级、省级园区亩均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600万元、400万元。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到2025年,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量力争达5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
绿色发展全面加强。到2025年,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初步构建,建成一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园区以及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重点减排工程,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逐年下降,污水集中治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均达100%。
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以国家级园区为带动,全面提高园区对外开放水平。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左右。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取得实效,国际产能合作取得重大突破,园区产业联动和协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到2025年,园区组织管理、规划编制、监测评价等体系全面建立,与园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投融资水平不断加强,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到2035年,园区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关联性、集聚性显著增强,形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实现错位发展、差异化竞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多元化运营园区模式全面建立,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第三章 发展布局
第一节 园区空间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为基础,以“三线一单”为约束,围绕“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以资源、交通等要素布局为基础,以产业、城镇、人口协调发展为导向,构建与全省区域经济相协调的“一核、一带、多点”园区发展空间布局。
一、“一核”
以滇中城市群(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以及红河州北部7县市)园区为载体,发挥人才、科技、市场、资本等要素集聚优势,以昆明市为龙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围绕把新材料产业打造为千亿级新兴支柱产业目标,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稀贵金属新材料、光电子微电子及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材料,统筹布局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加工、卷烟及配套、电子信息等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推动产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创业创新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成为全省工业发展核心增长极,助推滇中崛起。
二、“一带”
依托8个沿边州、市(保山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南部6县、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构建全省开发开放发展带。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工、消费品制造、商贸物流、跨境电商等外向型产业,推动园区绿色发展,打造沿边开放的重要平台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助推沿边开放。
三、“多点”
以昭通、大理、丽江、迪庆等州、市园区为支撑,结合地区特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围绕以绿色硅、绿色铝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以及生物医药、化工、绿色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全省工业发展重要支撑点。
第二节 重点产业布局
结合云南省参与全球、全国产业链现状,立足产业基础,围绕资源能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布局,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集群化和全产业链发展,优化园区重点产业布局。
一、新材料产业
依托云南矿产资源优势,突出价值链趋向高端、产品链趋向终端,推动原材料向新材料提升,重点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保山、昭通、文山、大理、丽江、临沧、怒江等州市,布局高端产品、发展尖端技术、拓展末端产业链,推进绿色铝、绿色硅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发展,巩固提升铜、铅锌、锡、钢铁等金属产业,做精钛、铟、锗等稀贵金属和液态金属新材料,做大新能源电池材料,引育发展稀土、化工等其他新材料,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材料品种,打造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生产基地,推动新材料产业向高端迈进。
绿色硅产业。以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华坪产业园区、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伏产业集群和战略基地,打造光伏之都。推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承接硅光伏产业链,打造除工业硅外的硅光伏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同步发展电子级多晶硅、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等硅电子产业链。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单晶硅棒、硅片、电池片等为主的硅产业集群。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有机硅产业集群。云南保山产业园区重点打造以多晶硅和单晶硅棒为主的上游硅材料产业集群。云南禄丰产业园区重点打造从单晶硅棒到电池片的中游产业集群。云南龙陵产业园区、云南华坪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上游硅材料、单晶硅棒产业集群。
绿色铝产业。形成以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云南泸西产业园区为核心,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鹤庆产业园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富源产业园区、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呈贡产业园区等协同发展的绿色铝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中国绿色铝谷。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铝制品。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轨道交通用铝。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市政设施用铝。云南呈贡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铝材生产。云南砚山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工业用铝型材、汽车、建筑和家居生活用铝。云南富源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汽车用铝。云南鹤庆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汽车用铝及建筑用铝型材。云南泸西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高端铝合金材。
钛产业。以云南禄丰产业园区、云南武定产业园区、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云南武定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以高钛渣为重点的前端钛产业链。云南禄丰产业园区、云南富民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中后端钛产业链,重点发展高端氯化法钛白粉、硫酸法钛白粉、高纯海绵钛、转子级海绵钛、钛材钛合金加工制造,促进钛白粉向环保、涂料、塑料、造纸、高档汽车面漆及3D打印钛等下游领域延伸,拓展海绵钛、钛材向航空、航天、航海、汽车、高铁和医疗等下游产业延伸。
铜产业。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安宁产业园区、云南东川产业园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易门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稳步提升高纯阴极铜、电工用铜线和副产品加工产能,推动发展下游精深加工,重点发展电池铜箔、超细锡合金线材、铜镁合金接触线功能元器件等关键配套材料。
铅锌产业。以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会泽产业园区、云南兰坪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提升铅锌金属价值链,重点开发铅锌合金、铅焊料、电缆护套、高纯锌、纳米级氧化锌、镀锌件、锌防腐涂料、锌化工产品等。
钢铁产业。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安宁产业园区、云南新平产业园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师宗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瞄准先进装备制造、新基建等领域用钢,重点发展高端建筑、绿色装配式建筑、新基建领域高端钢材,先进耐热合金钢、先进耐蚀合金钢、不锈钢、新型高强韧汽车钢等产品。
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发展高纯锗铟基新材料、高纯材料、特种功能材料、信息功能材料、环境材料、汽车尾气催化功能材料、光电子微电子及半导体材料。以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发展电子锡焊料、新型锡基合金、锡化工新材料、锡基新能源材料,做大做强锡焊料、锡粉体材料、锡焊膏、锡箔带、锡化工等产业链。以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发展液态金属导热材料、电子浆料、电子油墨、合金材料、3D打印材料。以云南易门产业园区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建设稀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及精深加工基地。
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发展磷酸铁锂等正、负极材料,配套发展锂电池隔膜、电解液等产业,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
二、生物医药产业
依托丰富的生物资源,发挥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文山、保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等州、市产业基础优势,整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以现代中药(民族药)为主,以生物制药、化学制药、医疗器械等为辅的多元生物医药产业体系。
现代中药产业。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空港经济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布局中药(民族药)产业,做大独家品种、特色品种等规模,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延伸发展保健产品、功能食品等。
生物制药产业。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空港经济区、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核心,优先发展生物疫苗、抗体疫苗,大力发展精准医疗产品,推进白蛋白、凝血因子、免疫球蛋白等产品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3D生物打印再生医学产品,加强细胞产品应用基础研究和转化研究,前瞻性布局干细胞、非人灵长类干细胞和基因编辑生物技术产业。
化学制药产业。重点围绕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等开发区布局,积极鼓励化学药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化学药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研发,强化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大力引进仿制药落地生产,拓展仿制药品种,推动化学药走高端化、绿色化之路,建设国际一流生物医学研发基地。
医疗器械产业。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重点,创新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医疗器械及应急产业,积极引进一批数字影像、检验检测、诊疗设备、康复器械、应急防护器械、特色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研制和生产企业。
工业大麻产业。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布局发展,切实加大工业大麻全产业链闭环监管,依法有序开发有关衍生产品,重点发展工业大麻无纺纤维和新材料、工业大麻宠物用品等,打造云南生物医药特色新产业。
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以滇中城市群园区核心,重点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州、市布局,着力培大育强、招大引强、延链强链、集群培育,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构建由零部件配套、基础制造到整机成套装备的产业发展梯队。
智能装备。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围绕研发、整机生产、关键零部件加工和系统集成服务等产业链环节,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开关成套设备、3D打印、智能物流、光学光电子、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核心,重点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交通铝合金车身等高端交通装备、动力总成和关键零部件,培育发展研究设计、检测检验、运营管理、维修保养等增值服务业务。以昆明空港经济区为核心布局,重点发展委托加工、合作开发等通用航空配套产业链。
新能源汽车。立足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现有汽车制造产业实际,聚焦现有汽车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及充电桩等有关配套产业链,创新发展小缸径内燃机、新型发动机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等核心产品。
节能环保装备。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安宁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重点发展高效节能电机、低损耗变压器、高原型变压器等核心节能技术装备,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有机垃圾生物式处理设备、移动式破碎筛分系统等核心环保技术装备。
重化矿冶及农机装备。以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丽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为核心,重点发展重化矿冶设备、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大力发展适应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特色作物生产、养殖高效专用农机。
四、绿色食品加工产业
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结合“一县一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促进产业差异化发展。聚焦精制茶、果蔬、坚果(核桃)、肉制品、制糖、乳制品、野生菌、咖啡等重点产业打造精深加工标志性产业链,大力发展熟肉制品、包装肉干、果干果脯、坚果等休闲食品,辅助发展液态奶、乳酸菌饮料等乳制品,积极研发生产功能性食品、养生保健食品等营养与健康食品,将产业延伸到高附加值领域。
五、电子信息产业
以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文山、德宏、保山等州、市为主,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应用电子、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加速电子信息核心关键零部件国产化进程,建成西南地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高地。
电子信息制造业。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核心布局,加快发展光电子产业链。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空港经济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丽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主,积极发展手机、平板等消费电子产品,服务机器人、无人机等专用电子产品,智能终端制造产品。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先进装备制造嵌入式软件、工业控制软件等,积极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小语种信息技术。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发展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打造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多语种软件、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研发及产业化新高地。
六、化工产业
突出专业特色差异化发展,推动石油化工、磷化工、煤化工、硅化工、精细化工等化工产业向化工园区集聚。
石油化工。以云南安宁产业园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为核心布局发展,在确保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稳定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建设以保障化工原料为主的石化项目,延伸石化产业链,大力发展功能性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精细化工,发展西南地区特色石化产业。
磷化工。以云南安宁产业园区、云南宣威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澄江产业园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大力发展工业级、牙膏级、医药级、电子级、食品级精细磷化工产品,积极发展高端水溶肥、特种功能性肥料等新型肥料,加大新材料领域的磷化物、磷酸盐产品等开发和生产。
煤化工。以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泸西产业园区、云南师宗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重点发展二甲醚、乙二醚、烯烃等中间产品以及轻纺、汽车装饰等下游产品,推动煤化工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硅化工。以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等为核心布局,重点延伸发展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拓展有机氟硅材料、超高分子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防护涂料、绝缘浸渍漆等产品。
盐化工。以云南安宁产业园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核心布局,重点发展聚氯乙烯及下游产品,研制开发制药、日化等化工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形成“原卤—原盐—两碱—精细化工—盐化工新材料”产业链。
精细化工。以云南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禄丰产业园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核心布局,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植物提取物、医药中间体、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等生物化工产品,拓宽在汽车、电子、建材、医疗、食品等领域应用。
七、卷烟及配套产业
坚定实施“大品牌、大市场、大企业”发展战略,以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核心布局发展,重点发展全产业链数字烟草、新型烟草,建设生产设备网络化、生产数据可视化、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决策智能化的“四化”智能工厂、数字企业。积极发展香精香料、印刷包装等卷烟配套产业。强化设计研发,促进产业链延伸,推动香精香料和印刷包装等绿色发展,积极向日用、食用、药用领域延伸拓展。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理顺园区管理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创新运营模式,完善监测评价体系,理顺管理机制,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顶层设计
各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的主体责任,主动落实和衔接省、州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园区总体规划。园区四至范围应符合属地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管控的要求,确保在底图底数、三条控制线等方面取得一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时同步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
构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理顺园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权责关系,强化园区经济功能定位,充分依托属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稳妥推进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完善园区与地方财政收入分享机制,探索实施激励补助和土地收益按比例返还,用于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省、州市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将园区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开发管理、环评审批等管理权限授权或委托园区管委会行使。支持各园区积极推进差异化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身份档案制、人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改革,适度推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
三、推进园区运营模式创新
探索多元化园区开发模式。创新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把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独自或与政府共同兴办、运营特色园中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中的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功能作用,依托各类产业基金,担当园区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运作的招商战略运作平台,促进投融建管营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引入专业第三方运营建设公司、由社会资本出资成立园区平台运营公司,参与园区运营管理。
创新园区投融资机制。鼓励园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园区积极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探索设立园区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池,建立园区信贷风险共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担保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园区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力争到2025年,实现1—2个园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
四、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园区统计体系和报表制度,建设园区发展监测平台,加强发展情况监测分析,编制全省园区“产业地图”。研究制定全省各类园区评价办法,完善定期评价与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第二节 完善园区功能配套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园区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七通一平”和公共服务配套。
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内部道路建设,打通“一园多片区”之间快速连接通道。完善能源设施建设,推进变电站及智能电网建设,鼓励建设天然气输配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热电联产及集中供热。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加快管网升级改造,提高园区供水保障能力;科学布局排水和污水处理体系,确保每个独立片区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清淤,建设园区防洪排涝系统,打造一批海绵型园区。支持两层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订单式、装配式标准化厂房。实施园区净化、绿化、美化,加强园区风貌管控。推进园区物流基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大宗物资运输场站、智能立体仓库、货物配载中心等设施,积极发展冷链物流智能监控与追溯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园区,推动园区与中心城区(城镇)和交通物流枢纽的连接道路建设。
二、加快数字化园区建设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启用。着力推进5G网络规模化部署,支持园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打造5G精品示范网络和“5G+”应用场景,推动园区骨干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计算平台等信息通信基础支撑的IPv6改造。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育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开展标识解析节点等项目建设。推动卷烟及配套、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实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程,建设一批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施园区数字化建设工程,推进园区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功能,推动以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率先打造数字化园区。
三、加快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加强园区交通、能源、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与城市衔接配套、共建共享。优化园区功能布局,推动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生态用地实行科学配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延伸至园区,配套完善教育、医疗、文化、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等设施,探索建设“邻里中心”,实现城市功能与产业功能的有机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功能,开展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发展为城镇重要功能的承载区。发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两业”融合试点先行示范作用,鼓励发展信息服务、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广玉溪、普洱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经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
第三节 增强园区创新能力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提升园区集聚创新要素能力,打造创新驱动的引领区。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在合金铝、稀贵金属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和节能减排领域高水平建设云南实验室。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卷烟及配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布局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园区存量资源发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0个,全省园区实现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全覆盖。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研发设计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以“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攻克制约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引导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共同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教融合。积极落实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到2025年,力争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领先技术。
三、加快促进创新主体集聚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要求,着力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培育后备库。打造一批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入园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支持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用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鼓励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四、加强创新人才培引
实施“优势产业人才集聚行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以高校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为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精尖缺”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参与园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园区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挂钩合作机制,开展“双向兼职”,实行“双导师”制,设立“创新岗”。建立校企园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云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化学科结构,为园区“订单式”培养人才。建立园区人才需求信息库,鼓励建立人才服务工作站。创新人才激励、评价、流动、服务等机制,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赋予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按规定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到2025年,每个重点行业至少有3—5名国内行业领军人才。
五、优化园区创新环境
健全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探索深化股权激励改革。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科技金融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内设科技创新管理部门、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等。
第四节 加快园区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推动园区向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转型,支撑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工业体系的构建。
一、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
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卷烟及配套、钢铁、化工、绿色建材等行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利用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传统制造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散乱污”企业处置,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新产品。
二、促进园区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加强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实施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推动工业企业节水减排。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广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支持园区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逐步实现园区全绿电供应,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提供绿色用电凭证。结合行业、产品、工艺用能需求,规划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方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和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确保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把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土地资源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以及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促进园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考核结果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少(处置率高)的园区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考核结果不合格、长期圈占土地(供地率低)、开发程度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大(处置率低)的园区,扣减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其除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用地报件受理。
四、建设绿色低碳园区
实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园区等创建工程,到202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严格落实云南工业碳达峰行动计划,建设云南省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到2025年,建成10个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探索建设零碳产业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围绕产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信贷,创新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领域。
五、强化园区环境污染防治
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含特殊污染物的污水除外)。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强化沿河沿江园区水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做好固废等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重点推进化工行业企业的工业废气防治工作。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污染物排放动态监管全覆盖。培育绿色制造服务机构,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鼓励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循环化改造咨询、“环保管家”等专业化服务。
六、加强园区安全生产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抓好“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项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开展化工园区建设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园区消防安全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防灾指挥系统、避难场所等综合防灾应急保障系统,提高园区综合防灾保障能力。
第五节 推动园区开放发展
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跨境、跨区域、跨园区协同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园区开放发展水平。
一、提升园区开放合作水平
推动进出口、外资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园区大力开展外贸业务,推进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资源开发、建立营销网络等,培育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制定东部沿海省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计划,依托各类园区和各类开放平台,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大力承接绿色食品、有色金属材料下游产业,承接特定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在东南亚国家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的轻工产业,打造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融入“大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吸引生产要素到园区集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分工和国际合作。
二、推动园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
积极推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推进各类园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联动协作发展机制,支持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创新区,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联动发展创新区开展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
三、推动园区跨区域协同发展
建立完善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推进园区从竞争向合作发展转变。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全省产业总体布局,结合产业链强化园区企业之间、园区之间、区域之间协同发展、链式发展,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发展。推广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园中园”建设模式,围绕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合作模式、效益分配、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安全管理、资金保障等方案,支持探索“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深化沪滇、滇闽、滇粤、滇浙合作,积极探索跨省合作。
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各园区抓紧制定发布产业准入清单和项目准入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多证合一”、“多批合一”、“多图联审”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容缺受理等模式创新,探索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模式。鼓励园区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在属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园区专属服务窗口,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建立特殊事项现场办事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外所有办事项目全程网办。实行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为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的会商议事决策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六节 强化园区招商引资
放大云南资源、市场、生态等优势,围绕重点产业,优化引资结构,突出重点招商,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全省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
一、统筹招商引资工作
立足园区自身产业基础和全省产业布局,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承接引进产业链、配套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环保不过关的企业不引、过剩产能和产出强度不达标的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引。突出不同类型园区招商引资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加突出开放合作的平台作用,成为吸引投资、扩大贸易的重要阵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加突出“双创”和高新技术发展平台作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招引力度;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突出区位优势,打造吸引外资的重要平台。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探索多元化招商引资模式,开展整体开发招商、园中园招商、飞地招商、区域合作招商、专题招商、集群招商、板块招商等多元化招商。发挥好沪滇、滇闽、滇粤、滇浙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引入企业增资扩产、抱团发展、以商招商。建立全省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机制,支持园区成立招商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探索建立省内跨区域、跨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和共享利益机制,对各园区在招商引资中不符合本地园区主导产业布局的项目,推动跨区域流转、集群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突出抓好招大引优
实施龙头企业培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引进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推进新一轮“央企入滇”项目落实落地。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重点,落实“链长制”,细化产业链名录,围绕补链、延链、强链的目标,制定全产业链招商方案,着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和行业100强“链主”企业,每个产业链至少引进落地1个投资额超1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坚持“引新”,注重引进平台型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建立完善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服务推进等工作机制。落实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四、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坚持“一把手”招商,加快组建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专业招商队伍,采取推荐选拔、公开选聘等方式,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交际能力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精干人员充实专业招商队伍。注重后备招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开展招商培训,提高招商人员素质。大力培育扶持专业化、社会化招商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混合所有制招商公司,鼓励聘用东部发达地区投资促进局、商会负责人等为招商顾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省级开发区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全省园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改革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园区发展给予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园区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十四五”园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各园区按照省、州市“十四五”园区发展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园区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园区编制行动方案或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强化《规划》中期评估,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节 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园区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合理确定园区用地结构,科学划分产业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支持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满足园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实施产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探索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差别化管理,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满足园区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园区加强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多渠道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统筹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并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州、市、县、区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全面落实园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等科技创新环节的税收支持力度。
第三节 突出项目支撑
坚持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智慧园区建设等领域谋划、包装、储备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及州、市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落实项目前期经费。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发挥好省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服务推进机制作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
附件: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2.名词解释
附件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围绕全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以“三线一单”成果为基础支撑,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分析园区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规划环境协调性以及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园区发展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2)《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
(2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
(二)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6)《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
(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6〕230号);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0号);
(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
(1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14)《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16)《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
二、资源环境承载力
云南省自然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在确保优先给予规划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的前提下,云南省土地资源可以支撑规划实施,需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意节约用地。总体来看,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力可保障规划实施。
水环境容量。全省江河纵横、水系遍布,分别属于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水资源丰富,人均水资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总量变化不大。除局部水体水环境容量不足外,其他主要河流可利用环境容量较大。在不达标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生态修复建设等多项环保举措的实施下,水环境现状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可满足园区发展需要。
土地资源。全省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以全国为参照区域,土地利用未超载,除个别州、市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外,土地资源基本可以支撑规划实施。
大气环境容量。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2020年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1.9%—100.0%之间,部分区域存在污染天气,其他城市大气环境容量较大。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环境容量状况,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制度,做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规划协调性
园区发展规划在宏观政策上,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不会对农产品生态功能区、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区域产生大的影响。规划遵循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绿色低碳理念,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高起点规划,未来将按照标准开展建设和改造工作。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要求,对纳入各园区的企业,大力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全面推广低碳发展模式,推进园区集约化、循环化改造,鼓励绿色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规划确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管控措施,完善各部门联审联批制度、环境监测预警、动态跟踪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划主要产生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固废污染、噪声污染、生态环境扰动等环境影响,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三同时”制度,可以较好地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确保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四、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对策
大气环境。主要是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甲醛、苯及苯系物、TVOC等污染物及园区交通运输汽车尾气排放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在不断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化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及新能源汽车应用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逐渐减小,大气环境容量可支撑园区发展。
水环境。主要是规划实施过程中,施工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规划实施后,园区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中COD、BOD5、TP、NH3-N、磷酸盐、动植物油等及污废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渗漏、危化品运输储存过程中泄漏等对水环境的影响。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严控污水达标排放、推进废水循环利用等,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影响基本可控。
固体废物。主要是规划实施过程中,企业生产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废弃包装、变质原辅材料、燃煤炉渣、餐饮垃圾等对园区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运,实施严格的管理,贯彻落实工业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推动循环园区建设,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善垃圾收储等固体废物设施,建立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和转移跟踪管理体系,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管控和处置,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
声环境。主要是规划实施过程中,施工作业机械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以及规划实施后,园区内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施工时间管控、噪声防治设施配备、交通管理、绿化隔离带及道路防护林带建设、现有噪声超标企业限期治理等措施,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大大降低。
生态环境。主要是规划实施过程中,施工作业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地表土壤裸露、松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规划实施后,园区项目的建设占用现有耕地、荒地对土地利用性质和植被的影响;建设场地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活动路线等造成的影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园区,铜、镉、镍等富集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后,将消耗一定的资源、能源,对区域及周边资源能源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完善环境管控单元可操作、可应用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选址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规划实施时尽量减少对主导生态功能的影响,确保重要生态要素间廊道的完整性,努力促进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开展生态环境跟踪监测评价工作,同时根据动态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各项环保措施,使规划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附件2
名词解释
1.飞地经济:打破区划限制,以最新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2.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3.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ITs(英文全称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是指一种类似共同基金,投资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投资工具,主要是借由不动产的证券化及许多投资人的资金集资,使没有庞大资本的一般投资人也能参与不动产市场,获得不动产市场交易、租金、与增值所带来的获利,同时又不需要实质持有不动产标的。
4.亩产论英雄:以提高“亩产效益”为核心,围绕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耗减排等重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到集约、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6.“单项冠军”企业:长期专注于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全国前列的企业。
7.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面向海外人才,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以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配套成熟完善的空间载体为基础构建,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
8.七通一平:园区建设中前期工作的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9.邻里中心:邻里单位中的公共中心,是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和教育等于一体的区域性商业服务中心,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完善了园区功能布局,实现城市功能与园区产业功能的有机融合。
10.“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用于替代现行版本IPv4的下一代IP协议。IPv4最大的问题在于网络地址资源有限,严重制约了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而“IPv6”不仅能解决网络地址资源数量的问题,而且能够解决多种接入设备连入互联网的障碍。
11.“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上云”是指探索推行普惠型的云服务支持政策;“用数”是在更深层次推进大数据的融合运用;“赋智”是要加大对企业智能化改造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推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12.“零碳”:一般指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二氧化碳移除量相平衡的状态。可通过使用碳排放量趋近于零的清洁能源,植树造林,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方式实现与区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13.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4.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