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广西民族大学: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206号)精神,现将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批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批次安排
根据各市报名情况,结合考点实际,本次考试分3批次组织实施。
(一)第一批安排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贺州市等5市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体育专项考试,2023年11月24日至25日身体素质考试。
(二)第二批安排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河池市等4市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体育专项考试,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身体素质考试。
(三)第三批安排南宁市、防城港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等5市报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体育专项考试,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身体素质考试。
二、领队会议安排
(一)时间。
第一批:2023年11月22日15:00。
第二批:2023年11月25日15:00。
第三批:2023年11月28日15:00。
(二)地点。
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明德楼101报告厅。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担任领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可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体育统考期间的组织管理、成绩申述等工作。
(二)为杜绝替考等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检录和考试环节将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和人脸识别,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并督促参加考试的考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请各市、县、中学领队按领队会议安排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领队会。各设区市领队凭单位介绍信于领队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场,并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中学带队老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带队人数、住宿地点等信息交考点报到处。
(四)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中学并指导做好考生应考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206号)要求,组织考生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五)2023年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体育统考《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单面打印,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包括背面)。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1月17日
桂考院〔2023〕20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广西民族大学:
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具有一定的体育类专业基础且已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体育统考,只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统考报名(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我区体育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31日17:30。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使用手机扫描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的“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使用“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高考网上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可使用电脑端继续完成报名。
(三)报考费。
本次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统考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计185元/人,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网上缴纳。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及各市分批安排另文公布。
2.地点: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及东校区。
(1)西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2)东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科目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考试满分为60分,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40分,考生成绩为身体素质考试得分与体育专项考试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1.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后抛实心球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值25分,考生该科目得分为4个项目得分之和×60%。
2.体育专项考试分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等9个项目,考生可以从中任选1个项目参加考试(其中田径专项由9个小项目构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个小项目中任选1项作为田径专项的考试项目),各专项考评标准与具体分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7号)及其勘误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体育统考《准考证》。
(四)考试注意事项。
1.田径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穿钉鞋考试的考生,仅能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各地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
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测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
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4公斤,周长60厘米(±0.5厘米)。
4.其他体育专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项目与考评标准(2021年3月修订)》。
三、成绩公布及使用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12月30日16:30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体育统考成绩。
(二)成绩形式及使用。
体育统考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投档和录取的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高考总分和体育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70%+体育统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广西民族大学要切实加强体育统考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在总结多年体育统考组考经验基础上,紧跟形势任务,制定我区2024年体育统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二)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担任领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可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体育统考期间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配合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督促参加考试的考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2024年我区体育统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体育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2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普通高考的报考人数逐年上升,我区体育类专业报考人数也急剧增加,原有的考试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为了更好地为高等学校选拔体育人才,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我们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区 2007 年体育高考考试内容。现将我区 2007 年体育高考的考试内容公布如下:
一、 2007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只进行身体素质全区统一考试,不再统一组织专项技术考试,以身体素质的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
二、身体素质考试内容为: 100 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男子 6 公斤,女子 5 公斤), 800 米跑,每项总分 25 分,合计 100 分。评分标准另行公布。
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在体育术科考试的前一天进行。乒乓球考试内容改为不定点左推右攻、搓中侧身拉弧圈(或突击)(不设陪考员,使用发球机);举重考试内容改为抓举、挺举,计算总成绩。这两个专项的考试评分标准另行公布,其它各专项考试评分标准保持不变。
请各地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尽快将考试内容通知各中学,督促考生做好应考准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