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5日,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导致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99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相关责任人。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企业已全面整改并恢复生产,14名事故责任人已全部判决完毕,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5957万元。此外,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48名监察对象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在评估报告中提到,在一季度国务院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中发现,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1·15”事故情况,吸取同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工作仍然存在盲区。
事件回顾显示,2023年1月15日13时25分左右,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11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48名与事故有关的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并对浩业化工、江达扬升、中化十四建等责任单位进行罚款、书面检查的处理建议。
目前,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建议已全部落实。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16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14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3家事故责任单位和11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5957万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共计48名监察对象分别受到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
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全厂停产大检修,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公司进行了为期9个月的大检修,检修项目共计519大项、17424小项,更换各类设备4167台。同时制定了“1+6”隐患排查方案,通过企业自查、外聘专业机构、安全设计诊断、特种设备检定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共检查出问题、隐患和建议提升项1814项,已整改1725项,计划整改45项,建议提升项44项。企业还重新修订了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了92项制度,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复产顺利进行。2023年7月6日首批复产装置一次开车成功,同年11月27日其余计划复产装置全部实现开工。
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企业汲取事故教训还不深刻,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1·15”事故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承诺与实际不符,重大组织变更未研判风险,操作工不熟悉岗位异常工况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等问题仍然存在。此外,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不够顺畅。企业在风险全面辨识与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能力不足,对第三方作业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安全风险研判制度不健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预防措施描述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存在漏洞,安全指标数据监控不足,特种设备管理存在漏洞。盘锦市化工园区数量多,但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还是少数,部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整治提升精准性、有效性不高,存在缺乏规划统筹、功能定位不清、企业入园门槛低、配套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