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随后在9月2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建明、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司长王立伟、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出席发布会,对政策做出解读并答记者问。
毫无疑问,《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堪称近年来体育领域规格最高的指导文件之一。《意见》是由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从2019年4月份时起联合研究制定,先后征求13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后,报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最终在2020年4月27日的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为确保落实效果,将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定。
长期以来,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涉及到青少年体育方面往往各管一摊、界限分明,而此番出台的《意见》则旨在推动两大部门在体育人才培养、赛事举办、选手注册、教练员选拔等多个层面的深入融合。未来涉及到体育青少年赛事时,将由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举办,而不再是分而治之。比如,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青年运动会和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在参赛选手、比赛项目设置等方面明显重合,如今,这两大青少年体育赛事直接合并,改称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体育总局副局长李建明专门谈到了这一点:“首先从竞赛的角度,应该打破竞赛设置的壁垒。我们过去可能更习惯于教育部门主要是对在校学生竞赛的组织,而体育部门更多的是对一些高水平运动员竞赛的组织。而从整个改革的方向来说,我们今后要基于学校体育、体校教育和社会体育俱乐部培养人才的基础上,应该让他们在共同的竞赛平台上去展现自己的才华,这样能够让各个方面培养的人才都能够竞相发展,而不只是各自在自己的范围之内,让自己的路走得越来越窄,我们现在要给他开一个大门……”
“在这次体教融合的改革过程中,从竞赛体系来看一个很重大的改革,就是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合并组织。过去参加青年运动会的孩子,可能无缘参加学生运动会,而学生运动会的孩子可能也很难进入到青年运动会,都是面向青少年的运动会,我们统一来组织。其他的赛事体系也是按照分级、分类、分区域,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和特点以及项目的特点,来进行组织,以在各地举办的赛事为主,通过选拔后进行全国赛事,这样避免有一些在校的高水平学生,疲于参加各类体育赛事。”
再比如,过去我国体育系统的三级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是以体校为核心,未来则要转型为以学校体育作为人才培养主要基础阵地,同时鼓励社会上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给予税收、场地等政策扶持,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未来优秀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可以直接入选国家队。此外,为了强调体育的重要性,将以云南等地为模板,不断提高中考的体育分值,围绕体育特长生升学强化保障举措。
李建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今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基于三大主要阵地:一是以学校体育作为人才培养主要基础阵地。二是以体校教育继续加强和提升作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支撑。三是通过社会体育俱乐部尤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
未来学校不仅有体育教师,还会设置专门的体育教练员。众所周知,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目前的体育老师必须要考取教师资格证。而为了解决符合法律的要求和学校需要高素质的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问题,未来则可能会安排一些优秀的退役运动员、教练员直接进入到学校里,先入职再培训。有些能够拿到教师证,则聘他为体育教师,有些则可能会设置专门的教练员岗位,让他们的体育专业的特长能够更好的在学校体育里面得到发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表示,《意见》有三项改革是核心要义,值得重视:
第一项改革,把原来的体育传统项目校和体育特色校合并,共同用一个名字叫做“体育传统特色校”。将来的体育传统特色校,不管是田径、体操、游泳、篮排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每一个学生都要学会冠名的项目技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也就是意味着将来的学校体育课必须立足于教会学生专项的运动技能,这项改革通过教育体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实现体育课上教会专项运动技能的目标。
第二项改革,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改革。要为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校园当体育教师、体育教练打通通道。在学校里设立教练员岗位。。
第三项改革,整合体育赛事和合力共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及相关的激励和扶持政策,原来教育系统有很多的竞赛项目,体育系统也有很多青少年的竞赛项目,这个文件明确要求这两个部门原来的赛事要统一起来,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通过面向全体学生的竞赛体系的搭建,将来在这个竞赛过程中脱颖而出的优秀后备人才,还可以打通他们进入大学的通道,也就是通过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对这些人进行训练、共同组织比赛。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校园体育竞赛的体系,也就构建了一个优秀的后备体育人才成长和上升的通道。
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司长王立伟透露,国庆期间,将组织篮球U13训练营、U17比赛活动,包括在清华附中组织相关比赛,还有传统校的排球比赛及冰球U12赛事活动等。对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回应道:“明年我和立伟司长两人再同台说赛事的时候,就不是体育总局组织了什么比赛,教育部组织了什么比赛,而是我们两家一起组织了什么比赛。”
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八大方面37项举措: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
(四)支持大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五)健全学校体育相关法律体系,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学校体育标准。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六)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
(七)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丰富完善体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建设体育职业学院,加强相关专业建设,遴选建设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
(八)在体育高等院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探索在专科、本科层次设置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学院。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九)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配合。
(十)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省、国家)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国性比赛。
(十一)合并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改称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由教育部牵头、体育总局配合,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十二)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教育部学生体协积极配合,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
(十三)教育、体育部门为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统一标准并共同评定。
(十四)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五)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教育部门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体育部门对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进行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
(十六)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十七)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鼓励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
(十九)教育部门要完善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二十)体育、教育部门推进国家队、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省队、国家队,由其代表国家承担相应国际比赛任务。
四、深化体校改革
(二十一)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等。
(二十二)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
(二十三)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
(二十四)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五)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
(二十六)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二十七)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
(二十八)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
(二十九)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
七、强化政策保障
(三十)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
(三十一)鼓励各地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
(三十二)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三十三)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
(三十四)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五)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定。
(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三十七)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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