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黄止咳胶囊属于中药制剂,可以起到化痰止咳的作用,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如果出现咳嗽有黄痰或者是合并有体温升高的话,要去医院就诊,不能光是靠药物治疗,观察有没有出现肺部的炎症,如果患有肺炎的话,要采用消炎的药物来进行联合用药,治疗期间要注意少吃生冷、硬的、油煎油炸的食品,以免引起咳嗽的症状加重。
云上恩施报道(咸丰通联记者曹征服 通讯员李妮 袁秋晴)日前,咸丰县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25项,分别是《高粱酒酿造技艺》《苞谷酒酿造技艺》《红茶制作技艺》《绿茶制作技艺(恩施玉露制作技艺)》《绿豆皮制作技艺》《咸丰麻糖制作技艺》《活龙坪泡粑制作技艺》《甜酒制作技艺》《冻(动)粑制作技艺》《打铁》《漆器髹饰技艺》《坝漆制作技艺》《拓片技艺》13项传统技艺;《踢毽子》《蒙帕帕(捉羊子)》《跳房子》《上大人》《打麻将》5项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剪纸》《盆景》2项传统美术;《封刀接骨》《三伏贴》2项传统医药;《祠祭》《执事》2项民俗;《孝歌》1项传统音乐。
刚出蒸箱的泡粑。袁秋晴 摄
搅拌中的麻糖。袁秋晴 摄
封刀接骨。谢一琼 摄
割漆。李维君 摄
漆器髹饰技艺。谭曦伦 摄
今年3月以来,咸丰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班展开全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及社会公示无异议之后,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上列25个项目列入咸丰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责任编辑: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
第三部分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注意:该项要特别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决算公开
根据咸财环函【2019】117号文的要求以及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数据,公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着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原则,我站2018年部门决算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依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文(1981)50号文批准成立,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全市六个县市区的“两河一湖一库”(陆水河、淦河、斧头湖、富水水库)上的5个国控、3个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进行采样监测,同时对潘家湾、淦河马桥、蔡贤水库和五一水库四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例行采样监测、全年每季度一次的七个点位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生态遥感野外核查监测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28名(含15个省编,13个市编),另还有2名“招硕引博”人员。
(三)科室机构
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质控室、中心分析室、现场采样室、自动监测室、业务督办室。
二、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优化监测工作方案,完成常规监测任务
按照国家、省环境监测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2018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增加入斧头湖河流(淦河龚家湾、三八河入湖口、王生茂河入湖口、贺胜河入湖口)监测内容。常规监测工作顺利完成。一是地表水及饮用水源监测。从2017年10月起,国家开始实施采测分离,五个国控断面(点位)的采样和分析工作交由承担采测分离工作的采样公司和分析站负责,我们依然每月对五个国控断面(点位)中的淦河西河桥、富水水库库心和斧头湖咸宁湖心进行同步采样监测;三个市控断面则每季度监测一次,获监测数据300个;对潘家湾、淦河马桥、蔡贤水库和五一水库四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例行采样监测,获监测数据1986个,7月份对这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地表水109项全分析,获得数据436个;每个月对长江入咸宁断面长江黄盖湖(右)和陆水河入长江的陆溪口进行监测,得到数据600个。同时,在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的采测分离工作中,积极同第三方采样公司和省中心站协调配合,每月采测分离采样工作开始之前即与第三方采样公司沟通好采样时间,在他们来采样之前便前往监测断面(点位)处自行采样分析,提前判断水质情况,如有异常协调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并立即整改。每月省中心站反馈采测分离数据时,发现异常数据便及时与省中心站沟通协调并提供数据质询文件,如:针对今年3月富水水库总磷和5月陆水河陆溪口汞异常的数据问题,向省中心站提出质询并得到国家总站认可,使得这两次的异常数据得以消除;由于淦河河道施工和淦河源头南川水库施工,造成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淦河西河桥监测断面水质异常,为此,我们积极和局污防科联系协调,做好淦河西河桥替代点的选点工作,环保部同意从4月至2019年1月在淦河西河桥断面替代点监测。在开展采测分离工作的同时,积极督办富水水库库心、淦河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和采水设施的施工和洪下水站、陆溪口水站的升级改造工作,每周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水站建设进度,在国家规定的7月之前完成水站的建设工作,并在9月这四个站全部通过国家的复核验收。针对市政府提出的十六潭公园内水塘水质恶化的情况,积极同十六潭公园管理处沟通协调并多次采样分析,为十六潭公园内水塘水质的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针对斧头湖的水质治理问题,多次配合各方专家前往斧头湖查勘现场情况,并在七月配合清华大学团队对斧头湖五十余个监测点进行采样分析,做源解析监测。二是声环境质量监测。完成了全年每季度一次的七个点位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并及时上报,共得到数据2400个,完成全年一次的112个区域噪声监测,得到数据1500个,完成全年一次29个点位的交通噪声监测,得到数据400余个。三是空气质量监测。积极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月报、未来两天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快报,及时在微信客户端、环保局网站、咸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为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开展沙尘天气监测数据剔除工作,按相关规定编制了4次(2月11-12日、4月4日、4月15-18日、5月27-29日)沙尘过程的《沙尘天气造成颗粒物监测数据异常情况技术报告》,分别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国考城市(咸宁市)、省考城市(六县市区)沙尘天气监测数据进行了剔除处理。四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了全市2个国控土壤背景点、33个城市绿地土壤点位、2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点位进行核查工作。五是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年按时完成44家重点废水企业、17家重点废气企业的30个监测点的监测,并对其中的44套废水和22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督性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六是一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联乐广场工地噪声等进行执法检查监测;配合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工作,及时分析督察组送检的三个批次的样品;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市区的洗车行业五十余家的废水进行了采样分析;8月配合市监察支队和高新区对辖区内的二十余家废水企业和沿淦河排口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同时,积极参与河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执法监测工作。1月18日至2月2日,咸宁监测组先后负责河南濮阳市开展达标排放执法监测工作,先后完成中大型能源石油化工企业监测12场次,涉及高空采样12次,完成有效监测数据汇总72个,完成数据上报表格及监测报告各12份。咸宁监测组充分发扬了不怕吃苦,能打硬仗的优良作风,与督查组人员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在白天忙完监测后,晚上回到驻地还按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和验证,整理数据、填写各类工作表格、撰写工作日志,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咸宁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工作作风,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加强空气站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一是根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办法》要求,按照规定的审核时限和技术要求对管辖区内6个省控空气自动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同时根据数据审核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的函》,确保我市省控空气站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二是加强与国控空气站运维单位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沟通,要求及时对监测仪器进行比对和校对,发现异常数据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我市4个国控空气站点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三是积极协调督办通山县、崇阳县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要求重新做好城市空气自动站的选址与建设工作。四是配合省厅开展对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专项检查并落实整改。五是按照环保部和省厅要求,协调督办做好我市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转态转换和联网工作。六是积极向市财政争取大气灰霾站项目运维资金,走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启动大气灰霾站的正常运行维护。七是配合做好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保障,如站房防水改造、建立防止人为干扰空气监测的措施等。
(三)主动配合管理部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在配合管理部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成立关注空气质量专班。在监测站技术人员中抽出7人组成专班,每天24小时通过湖北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关注全市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掌握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并及时在“咸宁大气污染防控”微信群发布,为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大气污染防治巡查。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城区施工工地扬尘、燃烧秸秆、焚烧垃圾等影响空气质量的情形,市环保局成立了大气污染巡查专班,监测站安排6名同志参加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有效地遏制了城区一些随意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三是借助环保科技公司力量为空气质量把脉问诊。委托省环科院开展对我市PM2.5、O3的源解析工作,说清污染来源,为精准治污提供科技支撑;聘请北京中科宇图公司协助我市开展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查找大气污染原因和提出改善空气质量的对策。四是积极开展站点优化调整工作。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拟迁建国控空气站点的选址踏勘,经过反复论证,拟将长江产业园站点调整到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楼顶、森林公园站点调整到潜山竹林生态站楼顶,积极配合第三方编制点位调整技术论证报告,为我市十三五国控空气站点优化调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潜山森林公园国控空气站点用房的暂缓拆除,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五是每月通报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每月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排名,增强各地污染防治的压力和紧迫感。
(四)多方筹措项目资金,监测能力逐步提升
加强实验室分析能力、室外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建设。筹措资金20万元购置了两套新的自动蒸馏装置,有力提升了市环境监测站水质样品的前处理能力;筹措资金20万元购置了2台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和一台总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同时根据新的地表水作业指导书要求,筹措资金6万元购置一批新的现场采样设备、样品运输保存设备和实验室分析设备,有效改善了现场监测条件,规范了地表水采样监测工作。同时针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筹措资金4万余元购置了一批超低排放烟尘监测使用的采样枪,根据水质硫化物监测分析方法的变更,筹措资金4万余元购置了两套自动酸化吹气装置,形成了水质硫化物的分析能力。为加强远郊点酸雨监测能力,筹措资金9万余元在横沟镇袁铺小学建设了一个自动降水采样器,该降水采样器能自动分析pH值、电导率、水温和降水量,并能保存九天的降水,极大解决了远郊点降水监测的不足。
(五)落实质量控制计划,加强监测质控管理
重视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对日常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通过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定期考核等形式,努力提高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对监测过程从严管理,执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监测质量。制定了《2018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2018年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质量控制计划》,明确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工作任务和质量管理目标。今年开展了实验室内部质控活动4次,发放盲样15余支;编制《2018年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检定计划表》,检定或校准在用仪器设备40台套;顺利通过了国家总站开展的2018年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和第四轮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活动,涉及项目为水中总氮、土壤中砷和镉、水中苯系物(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和水中砷和汞,共完成盲样考核8支;顺利通过了省质监局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关于生活污水中氨氮、铅含量的检测,完成盲样2支;顺利通过了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质量考核,完成了盲样4支。在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根据存在的问题提交了整改报告和现场复核申请,经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认定,顺利完成整改。根据《2018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展水质监测质量考核,共下发12支盲样。根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和《湖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行办法》(鄂环办[2008]34)的有关规定,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我们对嘉鱼县环境监测站共计19人次进行上岗证操作考核,现场抽查项目144项次,发放盲样34支。
(六)重视监测学习培训,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培训等方式,提供监测人员业务技能。一是积极引进来培训。邀请了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来我站开展大气超级站仪器运维及信息管理技术培训。二是积极走出去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业务培训班,参加的培训班次有: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湖北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技术、《区域动态污染源清单构建、验证与监管体系建设》启动暨源清单调查源谱实测,湖北省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及业务培训,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等共计21期培训班,共参加交流培训35人次。
(七)坚持监测政务公开,宣传监测工作动态
坚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促使全民参与环保。每天在市环保局网页定时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数据,每天下午17:30将明后两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通过《咸宁市电视台》及《咸宁市广播电台》向社会公布;每个月定期在市环保局网页更新上个月国控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咸宁市环境空气和降水的月报;每个季度定期在市环保局网页更新县级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对外提供监测数据50余次,编写咸宁市环境质量月报、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地表水水质情况等各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50余份。在鄂高、中心医院、市财政局、十六潭公园、高新区、二号桥、老二号桥、潜山广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仪。2018年上报简报信息20篇,省级采用20篇,市级采用5篇。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环保宣传活动,宣传环保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弘扬生态文明。
(八)服从党组统一安排,共性工作同步推进
共性工作同步推进。一是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我们把不断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定期召开党员支部民主生活会、党小组讨论、写心得体会等。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方案》的部署,继续有条不紊地推进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学习贯彻全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和全市从严治党会议精神。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践行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过好三期关口才能赢得未来”“两山论”等环保理念与嘱托。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工作手册》。支部书记和站长签订《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每位党员签订《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在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中,聆听了市纪委常委张胜作的“监察全覆盖 严管就是厚爱”专题辅导报告。四是参加了“咸宁市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学雷锋春雨行动”“低碳环保 走进春天”“咸宁微型马拉松活动”“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赤壁烈士陵园接受了红色教育,在武汉国防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这些活动,对外展示了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对内也让大家体会了“挑战自我、超越极限、坚韧不拔、永不放弃”的拼搏精神。五是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到通城麦市镇天门村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六是认真完成巡视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七是积极参与“六五”环保宣传活动,做“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宣传员与践行者。
三、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2018年决算收入经费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281.92万元,其他收入18.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95.53万元,全年合计为395.96万元。比2017年收入减少186.9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费用支出。
(二)关于2018年决算支出经费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293.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29万元;环境保护事务管理45.93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04.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1万元;其他支出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66万元;全年总计为395.96万元。比2017年度支出减少186.9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费用支出。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国内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15万元),共40批次,180人次左右。比2017年增加0.1万元,主要是省级各种环境监测工作的检查招待费用由我站承担。
2、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比2017年增加0.51万元,主要是公务车使用时间长,耗损大,长年累月出去采样监测。
3、因公出国(境)费用为1.98万元。出国人数为1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2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其中:人员经费220.31万元、办公费0.27万元、邮电费1.56万元、差旅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1.8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15万元、其他交通费7.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39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费196.83万元增加20.88%,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省级财政。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无整体绩效评价,因项目均为50万以下项目,无项目绩效评价。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上级部门补助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