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5〕4号)、《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汕市教〔2015〕31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考试院,
郑人豪市长、郑通声常务副市长、赵红副市长,邱奕辉秘书长、黄汉文副秘书长。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2015年起统一取消招收择校生;公办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到校”。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现就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中考报名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第一类考生”),可享受父母务工与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
(2)第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中考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志愿填报。报名时提出“借考借读”申请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3)第二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的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市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报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市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生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4.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5〕49号)执行。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考试的有关规定
2015年我市中考文化科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
(三)文化科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科的考试内容按照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业考试大纲》执行。
(四)文化科考试形式及卷面分值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各学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含英语听力考试)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各100分。7科总分760分。
(五)文化课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六)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15年中考评卷继续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统计并公布。
(七)体育科考试及分值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育成绩满分为60分,分别由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占10%)和中招体育项目考试成绩(54分,占90%)组成,体育科考试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八)查分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若对自己的中考成绩存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出查分申请,查分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学业考试的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加原始得分的方式呈现。等级制即按全市考生比例,将各学科成绩划段折算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此标准,按每位考生的考试分数,给每位考生一个相应的等级成绩。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原始得分即每位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各文化科的试卷得分和体育科考试得分及8科总分。学业考试原始得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录取的有关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中旬。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
3.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于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政策性照顾加分录取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统一录取招生。
(1)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层次录取。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B级以上(含B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各学校的计划生、指标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按计划生安排入学。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4)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指标生和扩招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上午10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自行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四)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录取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后,可以继续参加我市中考,但考生一经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并已注册者,不再参加下一阶段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地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直接送省招生办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市、区(县)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2.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市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如确有需要)可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招生名册须在省招生办打印),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
(七)录取通知书管理
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给考生;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确定发放办法,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2015年中职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春季招生后续工作
凡参加2015年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春季招生并已报到注册的考生名单,录取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市招生办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二)录取的时间安排和办法
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和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定,“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我市中考属于省级统一考试。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高度重视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试卷在哪一级手里,哪一级的招生办和考点领导就要对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各区县招生办和考点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室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试题试卷的接收、领取手续和登记制度,认真执行保密制度,落实职责,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2.各区县招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是本区县中考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县中考的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三)实施“阳光招生”,完善组织管理
1.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2.有关区县招生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不按要求报送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纪责任。
3.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灵活措施动员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为确保中职和技工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6.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7.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汕招〔2019〕12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招委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9〕7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录取工作意见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办公室。
林依民副市长,黄汉文副秘书长。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
汕头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现就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考试科目、形式
考试科目: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八年级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
考试形式: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
(二)各科分值、学业成绩总分构成
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各120分(其中,英语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各100分;体育科60分(已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学业成绩总分构成:学业考试全市统一组织,学业考试总分由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文化科的卷面成绩和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总分820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文化科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
1.考试范围: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门学科和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等2门学科,考试范围按照广东省印发的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大纲执行。
2.考试时间
6月20日(星期四)
09:00—10:00
地理
15:00—17:00
语文
10:50—11:50
生物
6月21日(星期五)
09:00—10:20
化学
15:00—16:40
数学
10:50—12:10
道德与法治
6月22日(星期六)
09:00—10:20
物理
15:00—16:40
英语
10:50—11:40
历史
(四)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19年学业考试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市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二、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学校;③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考生,按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同等待遇执行。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4.2019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9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9﹞76号)执行。
5.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考试总分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二)自主招生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精神, 2019年我市将扩大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精神,今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继续按三种类型招生,第一种为“全省统考”,第二种为“指标到市”,第三种为“公费定向”。
1.全省统考
全省统考已于4月13日,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并将由省考试院统一录取,统一向社会公布。
2.指标到市
(1)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8﹞37号)精神,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委托汕职院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专业名称“小学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与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当年就业政策的要求,由招考生源计划县(区、市)教育局会同编办、人社和财政等部门依据当年定向师范生毕业人数,按照有编有岗、面向乡村小学及教学点、兼顾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师范生任教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报批手续,取得公办教师编制身份。定向师范生毕业上岗后,服务期不少于6年。汕职院的“小学教育”专业,报考对象应具有金平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级以上、且经汕职院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时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有关区县招生计划1:1的比例,在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汕职院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
(2)由省直接安排到我市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湛江市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我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一类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填报,录取时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院校招生计划,以及院校提出的面试、术科考试等(部分专业须参加院校组织的术科考试或面试,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或登陆各院校网站查阅)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相关院校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
3.公费定向
由省直接安排到我市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招生任务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面向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凡具有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者可以报考。
(2)“小学教育”专业面向潮阳区招生,凡具有潮阳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者可以报考。
录取时在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并经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中,由市招生办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办法,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投档时间在我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之前实施。根据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应达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小学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应达到生源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志愿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其他指标到市院校及专业可兼报。
5.考生一经录取为2019年指标到市或公费定向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新生,不得弃录,不得参加下批次我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四)中职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汕头市2019年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
1.提前批。分别按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五年一贯制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提前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2.第一批。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别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的顺序分层次进行投档录取。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按市招生办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3.第二批。各类中职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9日-28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4日-7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中职学生数据。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11月2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22日-24日。
(七)录取通知书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中考报名点发放给考生。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被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要认真制订学业考试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考试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同时,要对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切实解决好考生反映的问题,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局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各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江教办〔2020〕64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我局制定了《江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1日
(联系人:曾志容,联系电话:35039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暂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指导各学校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以下简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确保开齐开足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有关科目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实践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动手操作和创新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的兴趣态度、知识技能的发展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随迁子女到居住证领取地)参加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此测试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区)教育部门认定,江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
(二)考试命题要求
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及本地实际,规范开展命题工作。考试命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试题库或卷库,要确保命题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保密。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模块的内容和选择性必修模块的任意1-2个模块内容,以模块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为基准。具体见附件各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有机结合。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江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
1.体育与健康科目。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运动参与。学校根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制订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课堂学习、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竞赛参与及表现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2)体质健康测试。测试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列项目,每学年1次,采用统一的测试方法。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1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成绩为不合格。
(3)运动技能测试。在田径、游泳、体操(健美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跳绳等6大类运动项目中选择至少1项,考试项目必须是运动项目的核心技能。
2.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采用“过程性评价+必修课程测试+专项艺术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或《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
(1)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考勤、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和艺术鉴赏、审美感知能力等予以评定。
(2)必修课程测试。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主要用于艺术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艺术鉴赏、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方面的能力。考查内容主要是必修模块的内容。
(3)专项艺术技能测试。自主选修模块测试,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1-2项艺术技能进行实践考核。音乐科目为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的1-2项技能。美术科目为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和现代媒体艺术中的1-2项技能。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着重考查学生实践活动中的艺术表现(表演)和创意实践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3.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的全部内容。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操作能力评定两部分。可以采用纸笔测试、上机测试、过程性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条件成熟的可采用上机测试的形式。注重考核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实践能力。
4.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课程《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全部内容,考试形式分为笔试(或机试)和实操测试两种。过程性评价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设计与制作等方面情况。终结性测试应注重考查学生的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图样表达、物化能力等学科核心素养与实践能力,以及创新创造、团队合作等精神。学生自主完成的1-2件有代表性的技术作品,也可作为实操测试成绩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考试时间和时长。
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过程性评价根据课程的进度确定,一般在平时进行。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既可集中考试也可分散考试。原则上,体育与健康在普通高中3年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下称“非体育科目”)终结性测试时间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 江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教学进度自行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由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该科测试标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三、考务工作要求
各市(区)教育局和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各项制度,做实做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务实施和管理工作,抓好考点建设,加强考务队伍建设,规范考务管理,强化考试安全。
(一)做好考点设置及设施设备配备工作。要按照学生就近参加考试的原则合理规划考点布局,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制订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做好所有考点的设置、验收和管理工作。要确保考点和考场按标准设置,考试所用的器材和水电、通风、消防安全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满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包括技能考查的需要。加强对考试所需器材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止漏电等工作。所有考点建设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二)加强考务和评卷等人员队伍建设。要严格把关,认真遴选责任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考务工作(包括命题、监考、评分等,下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将监考、评卷等工作纳入教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考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认真开展考前全员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保密、考务管理、预防作弊和评卷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纪律教育,确保考务工作人员明确要求,严格履职。评分教师要准确把握考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客观、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关键和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各考点主考是落实考风考纪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三固定一调整”规定。严格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实行校际间交叉监考。要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全部录像并留存备查。建立抽查复核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和各市(区)教育局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落实考试结果公示制度,切实增强各类考试特别是技能考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密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考试纪律,知晓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严肃违规查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试违规查处力度,严打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或作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专项测试成绩组成。过程性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在教学中观察学生的有关表现结合考试评价进行,每学期告知学生一次。江门市教育局教研院和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制订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在各科实施方案里体现)。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根据评分标准及细则,由考官根据学生的笔试(或机试)及实地操作情况,进行评分。有条件的科目可当场通知考生成绩及扣分原因,学生确认后签名。所有科目最终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江门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基信科、督导室、招生办、教研院、德体卫艺科、教师发展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教学与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工作规程。市招生办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和检查工作;市教研院负责非体育科目考试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负责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基信科负责督促学校按课程方案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和考生申请同等学力的认定工作;督导室负责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安排考试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安全管理。
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
(二)强化保障。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要强化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和薄弱地区普通高中的投入和师资配备,充实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及时解决设备配置不足的问题,满足正常教学和考试需要。
(三)加强管理。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要推进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外开展的有关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
各市(区)考试机构要在开考前20日汇总好本市(区)考点设置情况、考试实施方案、考务工作细则、考生报名数量等信息报市教育部门备案;每学年末,要汇总实际参考人数、考生成绩分析、考试组织情况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