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本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时间、方式、流程及资格审查按《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号)执行。残疾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州)、县(市、区)招委会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号)等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重复报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要求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4号)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妥善有序安排。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高校在参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要求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4号)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妥善有序安排。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高校在参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综合信息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参考,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2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四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类、司法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和部分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院校及专业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藏区医学定向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的招生);J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招生);L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
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三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的向社会公布。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类别编制计划。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并在招考类型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来源计划编制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招考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部属及省外省属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属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属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按8:2的比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3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中、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见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2)。
2.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8号)执行。
4.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7号)进行。
5.英语听力测试
听力测试于4月7日15:00举行,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23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教考高〔2023〕5号)执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4日,专项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1)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2)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蒙文考试科目为汉语、蒙文综/理综、蒙语文、蒙数学。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5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23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7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3版)》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不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由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1号)执行,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五大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7号)执行。
3.体育类考试
(1)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9号)执行。
(2)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2号)执行。
(3)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向考生准考证发放、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4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七、高考评卷
(一)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2023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并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科目的网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西北师范大学负责中职生专业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五)考试结束,各地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公布
6月25日公布普通高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ganseea.cn)点击“信息查询”免费查询,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xgk.ganseea.cn,https://xxcx.ganseea.cn,https://gsyggk.ganszc.cn进行查询。
(二)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校对无误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
5月下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中职升学考试成绩公布
6月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和甘肃职教信息网(http://www.gszjxx.cn)公布。
(五)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公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六)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核查考分。核查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七)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者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九、填报志愿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文理类和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段次实行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模式。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H段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S段不设置院校志愿。
(2)体育、艺术类
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段、V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7日20:00至6月29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第二次填报:8月6日20:00至8月8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升学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专业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招生段(H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同A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11)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定向培养军士、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段)后按院校专业及计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7日20:00至6月29日20:00。
(12)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与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G段)、本科一批(H段)、高职(专科)批S段等三个批次中3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C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县(市、区))。
本科一批:
I段和J段同步征集1次,分段录取。I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其中I段中省属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不降分;J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
K段和L段同步征集,征集2次,分段录取。K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试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不降分。L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高职(专科)批:
P、Q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段征集2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数量和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本科提前批B、C、D段征集志愿不再设置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默认为服从专业调剂。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投档要求
实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https://www.ganseea.cn。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类型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F段结束后,B、C、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民族班,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部属及外省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属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属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成份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本科一批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I段、本科二批安排在K段进行。
2.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控制线)下80分。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同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控制线),院校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最终模拟投档线下80分内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线下80分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第一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批次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投档。
3.边防子女预科班。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的考生安排I段和K段录取。重庆大学、湖南大学安排I段录取,报考的考生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安排在K段录取,报考的考生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7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职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民航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南华大学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十一、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等招生项目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市、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照顾证明信息采集按《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号)执行。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诚信档案管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3.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C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并和院校交互1次。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市、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地方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我省和录取院校高校专项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F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G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及投档录取方式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
国家及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省属师范类院校的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招生计划安排、培养模式、就业要求等事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及发展规划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招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而制定的专项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十五、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七、其他
(一)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和旅游工作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业提质增效、融合发展,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甘肃文化影响力、“交响丝路·如意甘肃”美誉度日益扩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文化旅游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
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放大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级文化发展战略平台作用。以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为龙头,推动“三区”建设提档升级。围绕“十三板块”,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科技赋能文物保护成效明显。夏河白石崖遗址、天祝吐谷浑王族墓列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敦煌学、简牍学等特色学科建设深入推进。歌曲《千年之约》等荣获“五个一工程”奖。甘肃戏剧红梅奖、甘肃省书法张芝奖等评选活动已成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十个一”文化品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不断强化,金昌、白银等地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5个项目被列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全省文艺院团下基层惠民服务达180多万人次。文化产业发展稳中向好,敦煌文化产业示范园等10个国家级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兰州市、张掖市入选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38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探索建立艺术、文博、图书、农村实用文化人才职称培养、评审、考核、展示一体化管理机制,形成人才支撑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成果丰硕。围绕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时代主题,文旅部门加强创作规划、选题策划和扶持引导,努力创精品攀高峰,推出秦腔《民乐情》、话剧《七先生》、原创交响乐《永远的绿洲——河西走廊》等一批优秀现实题材作品,舞剧《彩虹之路》等一大批优秀文艺精品剧目入围、荣获国家级奖项。“春绿陇原”文艺展演成为我省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普惠性最强的文化惠民品牌。大型情景体验剧《又见敦煌》《敦煌盛典》等成为文化和旅游融合新亮点、市场新热点。“花开敦煌”“大路西行”“朝圣敦煌”成为美术创作展览品牌。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政府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6处。实施以莫高窟、嘉峪关、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为代表的文物保护和安全防护项目700余个。文物考古成绩斐然,夏河县丹尼索瓦人古人类遗址入选2019年度世界十大考古发现,敦煌旱峡玉矿遗址考古项目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天祝县唐代吐谷浑王族墓葬考古发掘列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改扩建图书馆30个、文化馆1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638个,99%的行政村、92%的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全省公共图书馆年流通907万人次,超出预期目标9个百分点。全省列入全国博物馆名录的博物馆增至227个,居全国第9位,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增至36个。新推出或改造提升陈列展览近百个,开展社会教育活动4000余次、“四进”活动近万次,年均接待观众量超3000万人次。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十三五”期间,累计接待游客13.2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995亿元,分别是“十二五”的2.5倍和2.8倍。创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A级旅游景区达到6个,4A级旅游景区达到107个,A级旅游景区达到358个,星级饭店384家,旅行社780家,娱乐场所1545家,新改建旅游厕所7400多座。张掖市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敦煌市、嘉峪关市、崆峒区创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成功打造玉门市等一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成中医药养生保健产业园22个。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省市两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重点旅游市县综合执法、联勤联动、高效快捷的执法机制,持续开展“雷霆行动”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妥善应对涉文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在文旅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的有力保障下,市场秩序得到有力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综合满意度明显提高。
文旅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统筹开展全省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全面打响“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品牌。“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彩车荣获国庆70周年群众游行地方彩车“创新奖”,“联通陆海丝·助推双循环”——甘肃文旅“环西部火车游”主题推广营销活动获评“2020年度中国文旅营销创新典范”,入选全国24个旅游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丰收了·游甘肃”“你是人间四月天”——甘肃文旅致敬医务人员健康休养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甘肃被《孤独星球》评选为亚洲十大最佳旅游地第一名,荣登《纽约时报》“2018全球必去的52个目的地”榜单。
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效果显著。着力打造“一带一路”文化制高点,借助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以下简称“一会一节”)等国际性节会平台,积极推进与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与旅游推广,积极参与和承接国家重大对外交流项目。持续开展“欢乐春节”“美丽中国”等品牌活动,五年全省实施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项目481起,参与人员达到4138人次,入境游人次和旅游外汇收入同比增长13.8%和50.4%,年均增长38%和43%。
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明显。联合举办“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推介等活动。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310个,培育乡村旅游合作社301个,发展农牧家乐21500户,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和综合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25%以上,累计带动55.46万贫困群众实现了脱贫奔小康。11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纳入全国消费扶贫产品目录和数据库,93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吸纳就业5083人。
二、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和旅游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国际看,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文化和旅游既要在展示国家形象、促进对外交往、增进合作共赢等方面发挥作用,也要注意防范逆全球化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从国内看,发展面临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系列新特征、新要求,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实现文化赋能、旅游带动,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进一步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和旅游需求。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强化价值引领,改善民生福祉,坚定文化自信,用文化伟力凝魂聚气、培根铸魂,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为全体人民奋进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同时,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依然存在,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不完全匹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艺术创作有高原没有高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完备、空间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健全,文化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文化产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旅游产品供给还难以满足个性化、细分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对社会就业的综合贡献仍有较大潜力可挖;文化旅游市场投资运营主体整体偏弱,项目投资运营市场化水平不高,项目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重大文旅项目辐射带动效应有待提升。全省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滞后,跨界、融合、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全产业运营管理水平仍处于低位,部分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尚未破除,补短板、强弱项任务依然繁重,应当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趋势
服务系统化。随着高质量文化惠民工程的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将更加完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文化参与度不断拓展。
需求多元化。人民的美好文化旅游需求日益增长,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特征,个性化、定制化、分众化需求将更为凸显,文化旅游产业将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幸福产业,成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领域。
供给品质化。文艺作品质量将明显提升、创作活力显著增强,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增加。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品质化提升加速推进,观光休闲、康养度假复合型产品会更加丰富,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将得到更好满足。
产业规模化。市场主体实力将不断壮大,“文化+”“旅游+”“+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层出不穷,产业要素更加健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更加繁荣有序,文化软实力和旅游竞争力将持续增强。
治理现代化。制度环境将更加完善优化,依法治理、共商共建、智慧治理、数字赋能成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新常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成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基本路径。
区域协调化。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统筹、交旅融合将快速发展,西部大环线、“环西部火车游”等跨区域IP和品牌优势将更加凸显,新的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风景廊道将不断涌现,跨区域空间优化和共建共赢成为融入新格局的时代主题。
成果共享化。随着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生活场景和文化旅游消费场所不断交织,休闲消费和旅游市场将日益融合,形成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文化和旅游强省目标,紧紧围绕高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扩大内需、提振文化旅游消费为战略基点,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协同发展,用文化事业引领文旅产业,在铸就文化新辉煌中发挥甘肃作用。着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放大文化和旅游业综合效应,全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弘扬、创新利用的新高地,丝路精神和时代精神融合的新典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的新样板,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枢纽站,长城、黄河、长征三大国家文化公园文旅融合示范区,中国西部自驾游大本营,不断扩大“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文化旅游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程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扩大文化旅游优质产品供给,满足人民多元化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文化旅游消费需求。
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文化旅游业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增长转变,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加快文化、旅游与科技、农业、康养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新空间,催生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不断提升甘肃文化软实力和旅游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倡导低碳旅游,推行绿色消费,以文化和旅游业的绿色发展,促进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创新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的综合效应,提高产业要素的配置效率、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激发发展活力。创新技术手段,赋能产业升级。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市场空间,提高产业效益。
坚持协作共享。通过资源整合、设施对接、共同促销等手段,探索与周边省区和丝路沿线联动发展新途径,构建“一区三园”文化旅游战略协作区,实现市场互换、产品互送、信息互通、要素共享、区域联动的发展新格局,放大文化旅游综合效益。
坚持系统观念。把握文化发展特点规律和旅游资源要素条件,坚持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谋划推进工作,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协同性营销,实现发展质量速度效益安全协调统一。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一个工程、十大体系”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甘肃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凸显,文化旅游成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
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成效显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丝路精神和时代精神广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为弘扬,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基本完成,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拓展深化,甘肃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实施陇原文艺攀登工程,推出一批彰显甘肃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促进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加快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科技化、系统性保护。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旅游现代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供给质量显著提升,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基本健全,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新时代人民群众体验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和消费时尚。
旅游经济取得新成效。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产品业态更加丰富,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产业链条拓展延伸,产业效益更加优良,旅游经济综合贡献显著提高。“十四五”期间,在2020年国内旅游2.13亿人次,总收入1455亿元基础上,到2025年,实现人数突破5亿人次,总收入达到4000亿元,力争两项指标年均增长20%以上。
品牌形象显著提升。文化旅游成为展示我省形象的重要窗口,建成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成多个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一批国内知名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打造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优良的世界级丝路旅游目的地、中国户外体验大本营、西部自驾旅游黄金线。“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品牌的国际知名度进一步提升。甘肃成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枢纽站。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大力发展生态优先、环境友好型文化旅游产业,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提高文旅生态文明价值,探索将文化旅游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为甘肃绿色发展崛起贡献力量。初步建成体系完整、功能齐全、类型多样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为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现代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旅游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改革实现新突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数字赋能、科技驱动、人才创业、创新创造的氛围更加浓厚,信用监管、安全保障、智慧治理等体系更加健全,文明旅游蔚然成风。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优秀文艺作品、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均等化,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业综合功能全面释放,人民群众旅游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建成全国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弘扬、创新利用的高地,丝路精神和时代精神融合的典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的样板,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枢纽站,国家文化公园文旅融合示范区。“一会一节”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发挥更大作用,文化和旅游业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为建成文化强国贡献重要力量,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优化发展布局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
抢抓“甘肃最大机遇在于‘一带一路’”的重大历史机遇,依托丝绸之路黄金段及文化旅游资源沿省内丝绸之路、黄河、长征、长城线路呈点状镶嵌、圈状集聚、带状分布的特点,围绕甘肃独特的祖脉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石窟文化、黄河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重点优化“龙头引领、枢纽联通、圈层集聚、带状拓展、周边联动”的发展布局,全产业融合、全要素配套、全时空统筹,构建“一个龙头、两大枢纽、四区集聚、四带拓展”的文旅发展新格局,形成点上有精彩、线上有风景、片上有产品、面上有产业的文化旅游强省生动局面。
1.一个龙头引领。借敦煌文化制高点优势,擦亮“世界的敦煌”“人类的敦煌”“东亚文化之都”等金色名片,把敦煌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使其成为甘肃文化旅游国际化著名品牌。举全省之力建设国家一流世界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融合创新改革先行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把敦煌建设成世界旅游城市。
2.打造两大文化旅游国际枢纽站。发挥兰州省会城市和中国西北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强化对西北地区在客源、交通、购物、会展、商务及旅游服务等方面的辐射,真正把兰州的区位和交通优势高效转化成为黄河文化新地标,中国西北文化旅游集散地和中国西部旅游大环线重要枢纽站。强化敦煌连通国内外航空、高铁、高速公路和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性和便捷化,全面提速敦煌国际旅游枢纽站建设,凸显敦煌在丝绸之路大通道中的特殊地位,把敦煌建设成丝绸之路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和目的地。
3.建设四大文化旅游经济区。全面融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甘肃示范段建设内容,优化布局、抓主抓重、以敦煌为核心打造“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产业集聚区,以兰州为核心打造“中国黄河之都”都市文旅产业集聚区,以天水为核心打造“陇东南始祖文化旅游经济区”,以临夏、甘南城镇群为依托,打造绚丽民族风特色国际文化旅游经济区。
打造以敦煌为核心的“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辐射带动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等河西地区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敦煌文化工程,争取设立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国家研究中心、敦煌文化艺术国际交流与创新中心、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数据中心,将敦煌研究院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落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游客入境免签权、外籍人士144小时落地免签政策,探索建立大敦煌版权交易、文化会展、文化贸易保税区。将“游敦煌莫高窟、走瓜州玄奘路、住雪山蒙古包、赏哈萨克风情”系列产品实体化开发运营,明确相关县区市的差异化定位和主要特点,一体化打造核心圈。
打造以兰州为中心的“中国黄河之都”都市文旅产业集聚区,辐射白银、定西、临夏、兰州新区文化旅游发展。实施黄河文化工程,将其建设成黄河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跨界融合、情景沉浸、业态丰富的省会文化旅游消费新高地。发挥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强化其对全国重要城市,特别是对西北地区客源、交通、购物、会展、商务及旅游服务等方面的辐射,不断提升“中国西北游、相约在兰州”的品牌影响力。大力培育文旅新产品新业态,把兰州建设成为黄河文化展示区和文旅产业集聚区。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加强旅游、文化、体育等互动交融。
打造以天水为中心的“陇东南始祖文化旅游经济区”,辐射带动陇南、平凉、庆阳文化旅游发展。依托天水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区位交通优势,深度挖掘始祖文化、石窟文化等富集的人文资源,将天水打造成为陇东南文化旅游中心城市,与周边陇南、平凉、庆阳等市一体谋划、联动打造,建成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和全球知名的华夏文化旅游体验目的地。
打造绚丽民族风特色国际文化旅游经济区。以临夏、甘南城镇群为依托,整合回、藏民族民俗文化、黄河流域生态景观、草原湿地、高峡平湖、丹霞石林、地质奇观、原野牧歌等资源,引领国内外旅游者美好需求,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自驾越野、生态康养、寻根祈福、民俗体验、休闲避暑、摄影采风、度假研学系列文化旅游产品,建设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4.打造四个文化旅游示范带。以兰州为中心,贯通甘肃东西,串联沿线城市,联动乌鲁木齐和西安,打造以“交响丝路”为品牌IP的丝绸之路黄金段文化旅游示范带,使之成为全省最具活力、最具辐射带动力的文化旅游经济带。纵贯全省南北,建设黄河干流沿线四市的,以“锦绣黄河”为品牌IP的黄河文化旅游示范带,形成南接青海、北通银川的黄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经济带。立足甘肃遍布全省、绵延数千公里、持续两千年的秦、汉、明三个朝代的长城文化遗产及其关联性遗产、文化和自然景观,打造以“壮美长城”为品牌IP的长城文化旅游示范带。向南向东,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培育“南梁精神红色记忆之旅”“长征会师胜利之旅”“西路军红色征程之旅”等红色品牌,打造以“追梦长征”为品牌IP的红色文化旅游带。根据四个示范带中文化和自然景观特色主题,推出河西走廊文化遗产线路,世界石窟长廊、华人寻根圆梦、万里长城名关、沙漠戈壁挑战、健康养生福地、工业科技丰碑、陇上江南休闲、农耕文化大观等系列主题旅游线路。
二、促进全域统筹发展
1.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从传统内陆省份转变为向西开放开发的前沿,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撑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连接点。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西部大开发建设。加快推动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深入实施《甘肃省“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大型文化旅游企业“走出去”。完善与东部对口帮扶城市扶贫协作机制,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和文旅融合示范区,吸引东部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
2.推动文化和旅游服务乡村振兴。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保护和利用好乡村自然文化资源,打造具有“陇原乡愁”特色的文化和旅游空间。盘活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旅游景区(点),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乡村旅游。推动乡村传统工艺振兴,挖掘利用中医、中药、彩陶、茶叶、陇绣、雕刻、草编等优势传统文化技艺,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非遗文化旅游示范村。扶持培养一批乡村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本土人才。推进村史馆、乡村大舞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完善乡村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加大乡村旅游风景道、乡村旅游驿站、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游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常态开展“送文化下乡”等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保护力度,维护乡村文化多样性。
3.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把握城乡融合发展规律,把城乡文化建设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效衔接,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以城带乡、城乡融合,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获得感。加强城乡空间联系,以旅游通道为枢纽,以城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为节点,消除城乡空间分割,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城乡产业互动,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加快城市信息、资金、物资以及技术等资源向广大农村地区的流动,带动农村富足劳动力与土地资源要素向二、三产业的转移,促进城乡产业的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形成一体化的城乡文旅产业体系。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带动城乡社会管理水平的进步,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
第四章 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制度保障,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继承革命文化,弘扬革命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示新时代伟大成就。
二、加强对中华文明的发掘研究和阐释
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时代要求,增强历史意识和文化自觉,依托甘肃独特的历史演进轨迹和文化资源禀赋,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重点开展以旧石器时代考古为代表的古人类史研究,以新石器和青铜时代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文明起源研究,以周、秦遗存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文明发展研究,以古城址和石窟寺考古为代表的丝绸之路研究,以五凉、吐谷浑、吐蕃、西夏遗存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研究,以长城关塞和黄河文化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精神研究等重大考古研究项目。
三、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三农”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开展“送文化下乡”“戏曲进乡村”等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保护力度,维护乡村文化多样性,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举办市民文化节、民歌大会、大家唱合唱节、广场舞示范展示、“乡村村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活跃社会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四、促进移风易俗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利用农村现有文化活动场所和活动载体,加大移风易俗、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普及率。发挥文化的教化功能,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面向城乡基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健全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发扬志愿精神。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
第五章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文化遗产,尤其是对敦煌文化寄予的新的定位期望,赋予的新的责任使命,肩负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重任和构筑民族伟大复兴精神支撑的时代责任,坚持保护弘扬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构建六大工程支撑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一、敦煌文化制高点建设工程
按照总书记关于“把敦煌研究院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努力掌握敦煌学研究话语权”等指示要求,实施敦煌文化制高点建设工程的六大系列行动。
敦煌学研究领先行动。提升完善敦煌学学科体系,深入开展敦煌书画、敦煌建筑、敦煌乐舞、敦煌医学、敦煌服饰、敦煌菜系等门类研究,实现成果迭出、领先国际。拓宽敦煌学研究领域,形成敦煌学与经济、社会、哲学、历史、地理、民族等多学科协同创新的格局。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联合国内外知名大学和专家学者,每年举办敦煌学高端论坛,建设敦煌学国际研修中心,打造敦煌学研究交流的开放性国际平台。扩大敦煌学研究成果载体的国际影响力,实施敦煌学优秀论著译介计划,推动《敦煌研究》期刊成为引领世界敦煌学繁荣发展的先锋。依托敦煌研究院,开办敦煌艺术学院,面向国内外招生,为敦煌学研究培养高端人才。
规划引领行动。编制《敦煌研究院事业发展规划(2021—2035)》《敦煌学研究高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修编《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麦积山石窟保护总体规划》,编制《西千佛洞保护规划》,完善敦煌研究规划体系。
科技赋能行动。建设以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数据中心、敦煌文化艺术国际交流与创新中心、敦煌研究院档案馆及附属设施为主的敦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和行业两级文物科研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创建文化遗产领域国家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完成一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丝绸之路沿线遗址生物损害机理与防治研究、敦煌石窟文物本体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研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材料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力争突破相关领域关键技术。以“数字敦煌”为引领和示范,推进全省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
文物保护行动。依托敦煌研究院建设国内外一流的石窟数字化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莫高窟数字化保护领先技术优势,先行在甘肃编制实施全省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在六大石窟开展数字化采集、存储、分析、应用等工作,早日建成石窟文物数字资源库,实现全国共享共用;依托莫高窟保护监测预警平台,建立覆盖全省、连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的石窟监测预警中心,推动石窟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和预防并重转变。
文化传播行动。按照总书记“讲好敦煌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的要求,大力推动敦煌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沉睡在洞窟中的飞天醒过来,创排更多优秀敦煌和丝路文化题材的演艺剧目。充分运用文物数字化成果,开展文化遗产多维展示。
文化“走出去”行动。按照总书记“推动敦煌文化研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要求,加强与丝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流散海外敦煌文物数字化回归,实施敦煌文化资源在全球数字化共享,不断拓展“数字敦煌”上线内容,引导支持各国学者讲好敦煌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推动甘肃文物保护技术走出去,积极参与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精心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援外项目,为增进“一带一路”文明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甘肃贡献。
二、三大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保护利用工程
以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等文物保护项目为重点,推行集中连片保护和区域协同保护新模式,不断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全面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保护规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保护规划》《黄河文化公园(甘肃段)保护传承规划》,有序推进全省第一批国家级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管护机构建设、空间管控、监测管理、保护修缮、展示阐释等重点工作。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三大文化公园资源及其保护利用成果的数字化保存与展示。提高全省三大国家文化展示利用工作较为成熟的重点区域和点段智慧化程度,提升文化遗产云保护水平,放大遗产旅游的综合效应。
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管理、运用好全省革命文物。按照国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总体规划,系统梳理全省与“雪山草地——三军会师”示范段主题相关的红军建(构)筑物及建筑聚落、战场遗址等长征文物资源,编制和公布实施长征片区(甘肃段)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陕甘片区、陕甘宁片区(庆阳市)、西路军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长征文物、红西路军文物和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重要物证的调查征集力度,补充完善并及时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组织开展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评估工作,遴选一批重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推荐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动相关市(县)及时将重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四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可移动革命文物鉴定定级工作,做好入藏、建档等基础工作。利用好革命文物,重点支持一批“红色纪念馆+红色旅游+乡村旅游”重点项目,推出更多以革命文化主题的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传承弘扬红色基因。
四、国家遗产线路保护利用工程
制定《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保护利用行动计划》,推进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建设,打造全国第一条国家遗产线路和国家文化遗产廊道典范。完成河西走廊文化遗产和文物专项调查,通过普查盘点存量、掌握现状、公布名录,推广应用敦煌研究院“基于价值完整性的平衡发展质量管理模式”,推进遗产线路的科学规范管理。加强遗产线路日常养护和监测预警工作。加快制定遗产线路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数字化地方标准规范,推荐公布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河西走廊作为丝路明珠上历史文化集聚区的优势,以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作为IP,推动区域文化旅游体育一体化深度融合、联动发展,打造国际文旅融合新标杆。
五、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程
组织开展全省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及时划定公布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公布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密集县区总体保护规划。加大病险文物保护维修力度,持续改善文物保存状况,全面消除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加强预防性保护和日常养护、岁修、监测等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维修、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程,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周边环境。加强文物工程档案整理出版,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维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打造以莫高窟、阳关、玉门关、麦积山等标志性文化遗产为支撑的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活态展示、综合利用示范区。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研究利用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研究行动。启动第二次全省非遗资源普查工作和黄河流域非遗资源专项调查工作,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和存续状况。继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分级、分类、分批记录。完善档案制度,制定甘肃省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加大对非遗有关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在2023年以前建成甘肃非遗大数据平台,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平台。增补省级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库,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非遗保护研究基地和非遗重点实验室。全面系统梳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开展多学科、跨学科综合性研究,阐释甘肃非遗代表性项目所蕴含的中国文化基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继续完善甘肃省非遗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开展非遗优秀保护案例的遴选工作。加强分类保护,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制定《甘肃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实施戏曲振兴工程、传统节日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探索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保护传承方法。完善甘肃省非遗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实施非遗传承人培养工程,加强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评估制度,总结建设经验和保护方式。实施“非遗在社区”建设工程,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鼓励在城市更新、新农村改造等工作中,将非遗元素和符号运用到城镇规划和设施建设中,打造非遗展示空间。开展中国传统村落非遗资源梳理统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创建一批“非遗特色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行动。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特色鲜明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实施青少年非遗传承人培养计划,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支持在学校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和教学实践活动,建设青少年非遗教学、科研、交流平台,编制适合中小学生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读本和非遗研学精品线路。建设布局合理的非遗传习展示基础设施体系,探索建立非遗展示展览场所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制定、实施非遗展览展示相关标准。探索“非遗+旅游”多元化融合创新模式,实现非遗活态化、生产性传承利用。
第六章 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一、实施陇原文艺高峰攀登工程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文艺创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文艺创作,推动形成全省艺术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全力推进“一部舞台剧、一台旅游演艺、一个展览、一部影视剧、一部纪录片、一首歌曲”的“六个一”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重点开展舞台艺术、美术、音乐创作,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推出一批叫得响、留得下的文艺精品。挖掘整理、复排、提升一批艺术价值较高的优秀保留传统剧目。“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创作大型剧目50部以上、小型作品100部以上,挖掘传承经典保留剧目(含经典折子戏)50出以上。重点扶持具有引领示范意义、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的精品剧目10部以上,力争5部以上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二、实施品牌展演展览工程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重大机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展演、惠民演出、艺术赛事和美术艺术展览活动,为全省优秀文艺成果提供展示的平台。持续开展“春绿陇原”文艺展演,打造陇原品牌演艺演播和展览展示活动。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精神,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全省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对演出水平高、深受群众欢迎的民营院团加强扶持。深化“旅游+演艺”宣传推广模式,为我省重大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提供文化演艺支持。
三、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出台《甘肃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意见》,细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举措,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着力解决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瓶颈制约、精品剧目创作、院校合作共建、长效运营机制等问题,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提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精气神,不断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可持续发展的生机活力。加大购买公益性演出支持力度,省直文艺院团以高质量的精品创作和演出为中心任务,市县级院团实施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重点国有文艺院团,组织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持续推进国有文艺院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院团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明显增强。
四、加强文艺评价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评论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文艺评论的意识形态属性。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掌握主导权、话语权,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进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把好文艺评论方向,搭建全省评论平台,打造文艺评论品牌栏目,建设文艺评论新媒体矩阵。加强文艺评论人才的发现、培养、扶持力度,创造宽松适宜的评论环境,加强评论成果推广应用,培育一批文艺评论骨干,策划一批重点评论选题,推出一批高质量评论成果,引导文艺创作健康发展。推动评论与创作的结合,使评论成为推出艺术精品、攀登艺术“高峰”的有力支撑。
第七章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
统筹推进省文化馆、省美术馆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深入推进未达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新建或改扩建任务,继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作。优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内部布局和服务功能,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升级转型,营造与新时代群众物质生活相适应的文化空间。持续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治理,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建设美术馆、符合国家规定的纪念馆。支持以租赁、委托社会力量等方式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设施。实施一批省级和市县级博物馆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推动全省央地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实现“零”的突破,支持敦煌研究院争创世界一流博物馆,推动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有较大幅度增长。以深化免费开放为抓手,促进博物馆提质增效,初步建立现代博物馆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二、升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加快数字图书馆、乡镇数字文化驿站、村数字文化服务点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水平。建立全民艺术普及云平台,打造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群。优化“陇上飞阅”数字文化资源,构建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的云平台服务体系,提升平台的覆盖范围和传播效率。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现智慧分析、智慧评估和辅助决策等功能,构建数据反馈平台,为差异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互联网+群众文化活动”,培育“云上群星奖”“云上乡村春晚”等数字文化服务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分类推进全省图书馆、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理事会建设,赋予图书馆、博物馆更大自主权,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图书馆、博物馆管理体制。推动各级政府结合本地特色、群众需求,科学制定本地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文件。探索并稳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加强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社会组织推荐名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管理规范的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托“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全省文化志愿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文化志愿服务。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综合考虑城乡发展实际,围绕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发展方向,修订《甘肃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突出阅读辅导、艺术普及、群众文化活动等功能,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行错时开放、延时开放,提升服务效能。聚焦供需矛盾,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加快实现文化资源网上配送、设施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等功能。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组建以兴趣爱好和特长为纽带的高粘性“粉丝”文化社群。
五、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深入推进“陇原书香”建设。围绕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以及重大节庆活动,深入开展系列阅读推广活动。树立“大阅读”“悦读”“飞阅”“云阅”等现代理念,创新活动方式,培育一批具有时代感的城乡阅读品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培养,进一步丰富亲子阅读活动。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推荐一批高质量少年儿童图书。主动适应公众阅读习惯和媒介传播方式变化,通过新媒体广泛开展在线阅读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参与。加强与出版社、品牌书店和互联网平台等合作,联合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依托公共图书馆汇聚、培育一批领读者、阅读推广人、阅读社群。
六、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引导各类文化服务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支持力度。依托全国群星奖评奖平台,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展演展示活动。在建党100周年等重大节点和“五一”“七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文艺活动,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深入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作。推动各级文化馆设立全民艺术普及周、举办全民艺术节,增强社会影响力。坚持以群众基本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和活动普及,把文化馆打造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
第八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推进文化产业多维融合发展
挖掘省内各类文化资源的内涵和时代价值,围绕《“十四五”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规划》重点任务,整合多元文化资源,探索建立文化资源产权评价制度和体系,开发“文化+旅游”“文化+影视”“文化+演艺”“文化+动漫”“文化+出版”系统化产品。延伸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产业链条,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文化旅游产品,建设一批有历史底蕴、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线路和旅游目的地。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提质升级,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为一体的文旅综合体、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同广电部门及媒体的合作,打造各类文旅资源的声、光、电展示产品,推出自然题材、传统文化题材、红色文化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等的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向省外、国内外大力推介甘肃丰富的文旅资源和新产品。到2025年,全省建成10个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打造10家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增强园区孵化功能,吸引更多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园区。
二、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实施文化产业科技赋能行动,提升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传统业态,培育线上演播、云展览、数字艺术、创意设计、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支持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互联网平台开展演播。提高文化产业创意设计水平,加强与实体经济、现代生活和大众消费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文化产业孵化工程,提升读者集团等龙头文化企业的影响力。以演出为中心,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深化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共享资源、生产协作、开放平台等方式,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建立全省文化企业总目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字动漫企业、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等子目录。扶持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建设文创商城、文创体验店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金融产品,服务文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实施国家级文化产业园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升供给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敦煌、兰州两个动漫创意脚本基地,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四、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实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健全特色文化产业体系,持续推进丝绸之路甘肃段、黄河甘肃段的文化产业带建设。立足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甘肃丝绸之路黄金段文化资源密集度高、内容丰富的优势,谋划设立甘肃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打造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甘肃示范段。全面实施《甘肃省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黄河流域(甘肃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动马家窑、林家、寺洼遗址等黄河流域史前文化遗址公园建设,打造华夏古文明探源、古都新城休闲度假、生态文化展示、红色基因传承、治水文化体验等不同类型文化业态汇集的文旅产业发展带。
五、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培育文旅新型消费,提升传统消费效益。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培育消费增长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培育“体育+文旅”消费,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民参与。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集合文创商店、小剧场、影院、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培训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文化街、古城古街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地制定文旅消费优惠政策,举办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等体验活动,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型消费。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
第九章 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一、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
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高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力争创建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街区、旅游度假区和休闲度假示范项目。推动19个大景区提质增效,充分释放“管委会+旅游开发公司”运营活力,积极探索市域、县域内旅游景区“一票通”,新创建3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完善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机制,推动旅游景区扩容提质。推进智慧景区、度假区建设,不断完善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推动传统商圈向体验式智慧化转型,发展文体商旅联动的城市旅游新模式,努力实现世界旅游城市和世界级旅游景区零的突破。大力发展专项旅游和高端定制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推进国家级自驾游目的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二、提升旅游要素品质
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推动在线旅游企业产品创新,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导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导游专业素养、职业形象、服务品质提升和品牌建设。优化住宿供给,支持“黄河驿、长城谣、长征颂、祁连雪、丝路情”等主题特色民宿、主题酒店等创新发展。推动餐饮与地域文化结合,提升旅游餐饮品质,发展如意甘肃美食旅游。推广“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进服务区、进康养基地”等模式,重点实施一批“如意甘肃文旅IP和旅游商品”示范项目。发展假日经济,丰富冰雪、避暑等旅游业态,拓展旅游时空范围。完善旅游消费金融、信贷、保险服务,进一步改善旅游便利性。
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和功能,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服务中心、乡村旅游点的标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高质量旅游厕所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和交通驿站建设,进一步打通景区连接道路、内部道路,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和便捷性。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完善旅游绿道体系。健全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加强节假日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组织,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实现旅游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
四、创新旅游惠民举措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普惠措施,做强国内旅游,扩大入境旅游,规范出境旅游。改善国内旅游供给品质,促进境外消费回流。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强、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和惠民措施。推动完善带薪休假、灵活休假等制度。引导各地制定实施门票优惠补贴政策。
五、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丰富红色旅游景区体系,提质升级现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化红色旅游公共服务,加大旅游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打造红色旅游畅游工程。积极研究拓展优化红色旅游景区,在保证国家军事机密的绝对安全前提下建设一批国防军事旅游基地,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开发莫高精神(敦煌研究院)、八步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等新时代红色旅游景区。实施“红色旅游+”战略,推进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鼓励发展主题性、特色类红色旅游演艺项目、创意产品。打造红色文旅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产业链体系,建设红色基因库,研究成立红色文旅数字IP运营中心,让红色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推动全省红色旅游向主题教育、红色研学转变,鼓励支持红色旅游景区创建各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到2025年省内16家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全部创建为各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深入挖掘和阐发其当代红色文化价值,构建“长征丰碑红色旅游”品牌矩阵,弘扬红色精神,讲好革命故事,传播红色文化。
六、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全域一体推动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精品线和聚集区建设,着力打造具有乡愁记忆本色、田园牧歌特色、民营民富亮色、人间烟火气色的西部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集中打造“陇上乡遇”乡村旅游品牌项目。鼓励4A级以上景区与周边乡村联动,开发以农业优势产业为依托的乡村度假庄园,促进乡村旅游集中连片发展。积极推广美丽乡村、乡村+非遗、民俗+演艺、田园综合体和特色小镇、景村一体化互补共建、乡村创客引领、民宿IP带动、艺术研学创意乡村等发展模式。全面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景观化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周边自驾车房车营地、自行车驿站、游客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提升重点旅游村和传统村落环境。优化民宿行业审批流程,加快民宿业发展。加强“一包如意走丝路”文创、“甘味”农特产营销,打响“厚道甘肃·地道甘味”品牌。推动乡村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网红大V直播带货。突出引客进村、引智进村,扶持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奖励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合作社,激活乡土文化、促进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将乡村旅游安全纳入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范围和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多部门联合执法,探索构建良好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十四五”期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年增长25%以上,超过2亿人次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长30%以上。
第十章 打造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系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不断巩固优势叠加、共建共赢的良好局面。
一、文旅+科技
重点依托玉门油田、钢城嘉峪关、镍都金昌、铜城白银、酒泉航天城等工业科技重地,整合甘肃冰川冻土、沙漠化防治、生物医药、重离子科技等重大科技成就,创新开发矿山公园、酒文化博览园、火星基地等工业科技旅游景点,将工业锈带打造成生活秀带。开展自驾游、房车、登山露营、户外运动、沉浸夜游等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孵化衍生功能的科技型文化产业园区和沉浸式旅游消费基地。强化智慧景区和“一部手机游丝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提升旅游景区、产品、产业链的科技化水平,推进科技、新技术工业赋能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二、文旅+教育
与大学生实践教学、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结合,发展大学生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开发研学旅行课程,出台甘肃省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办法,配合教育部门建设20个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开发以丝路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等为主题的文化研修产品,以黄土高原、戈壁绿洲、冰川雪峰、大漠戈壁、雅丹地貌等自然风光为主题的生态研修产品,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甘肃科技馆为代表的科技研修产品。完善监督管理、财政支持、安全风险防范等研学旅游保障政策制度。
三、文旅+甘味
推进甘肃饮食文化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传承创新兰州牛肉面及陇菜的烹饪技艺,挖掘“牛、羊、菜、果、薯、药”等地域特色优势,研发推广敦煌宴、黄河宴、土豆宴、养生宴、百合宴、草原特色手抓及牛肉面、手工面、浆水面等“甘味”系列菜品和面食,塑造甘肃饮食文化知名品牌。依托“一会一节”、公祭伏羲大典、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中国·定西马铃薯大会等节会平台,弘扬“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甘味”系列名菜、名宴、名吃、名店,推动“甘味”品牌出甘出境。
四、文旅+康养
落实国家级中医药康养旅游创新示范区重点建设工程,推动康养资源与旅游业融合创新发展,构建大健康产业体系。联合知名中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及专家力量,打造一批高质量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依托甘肃重离子治疗中心的落地运营,发展人用疫苗、生物医药、重离子治疗癌症为优势的医疗旅游产品。培育中药材种植、药品和养生食品制造加工、医疗美容、养老陪护等康养旅游产业,在城市酒店开展医疗旅游住宿接待服务。开发术前、术后护理旅游套餐,鼓励康养旅游度假区开发美容保健产品。建成一批智慧型健康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园区。定期举办岐黄中医药康养文化旅游节等养生及医疗旅游节事活动。
五、文旅+体育
结合甘肃地貌地形多样优势,依托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训练基地,开展滑雪、热气球、滑翔伞、沙漠冲浪、自行车、徒步、登山、漂流、攀岩、户外运动等多元体育旅游产品。持续提升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玄奘之路”戈壁挑战赛、“陇越骑联”穿越丝绸之路国际山地自行车多日赛、嘉峪关国际铁人三项赛等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影响力。到2025年配合体育部门打造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建成2个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开发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示范项目,形成以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旅游小镇、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特色户外运动基地为主体的高品质体育旅游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自驾游、户外运动休闲体育、培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等体育产业。
六、文旅+会展
持续提升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品牌影响力,提高兰洽会、公祭伏羲大典等重要节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大节庆会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设和支持保障力度,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会展旅游企业。引导和扶持举办线上展会,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支持线下品牌展会项目开通线上展览,积极打造网络展会集群。鼓励自办展会与国际展会品牌对接,合作打造区域性国际展会品牌,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入境甘肃商务旅游市场。
七、文旅+商贸
创新研发以黄河文化、丝路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旅游商品,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丰富完善“一包如意走丝路”系列文创产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网络化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在敦煌等国际口岸城市设立离境退税窗口,建设敦煌免税购物综合体,放宽免税购物次数和额度,扩大文化旅游购物消费。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文化旅游购物一条街、商品营销中心,在大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设立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名品馆,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免税店。发展文化旅游工艺品系列、文化创意产品系列、特色民族文化旅游商品系列、仿复制品系列、名优土特产品系列、中药材保健品系列、文化旅游食品系列、书画艺术作品等出版物系列、文化旅游科技产品系列和文化旅游装备用品系列等十大类文化旅游商品。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商城、进机场、进车站、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演艺场、进旅行社、进宣传手册、进招商项目册等“十进活动”。
八、文旅+交通
持续打造“环西部火车游”“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陆港通道”等火车游品牌,加快建设公路自驾游房车露营系统、绿色旅游公路建设,大力发展路衍旅游经济,完善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配套服务功能,推动重要节点城市、旅游目的地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快进慢游”文化旅游交
通网络。开通、加密省内机场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航线航班,创造条件开展省内旅游节点城市支线串飞,形成连接省内外旅游客源地的航空网。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汽车租赁等服务。在省内具备条件的长江、黄河流域及其他河流流域开展水上游乐项目,重点在甘南—临夏—兰州—白银黄河干流区域及嘉陵江等长江支流流域开展轮渡游等水上游览项目,打造丝绸之路“黄金自驾游线路”铁路+自驾车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
第十一章 完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统筹推动制度创新,系统性变革治理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注重数字赋能,努力实现文化旅游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依法治文依法治旅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文化旅游治理体系。做好新修订的《甘肃省旅游条例》宣贯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部门协同机制,推进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打通淤点堵点,激发整体效应。夯实文化和旅游统计基础,完善统计制度,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工作规则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围绕依法履行“两统一”职责,不断更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文化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整理地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创作和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在全行业形成尊崇、信仰、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持续加大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履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利用数字政府平台,突出整体性和系统性,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公安、交通、环境、金融、气象等部门数据,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形成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导游、旅行社管理,实施导游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打造“诚信主体公示榜”和“失信主体曝光台”,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惩戒制度,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体系,构建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全程留痕可追溯,手段动态调整的智慧监管平台。
三、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深化“放心游陇原”服务承诺,营造放心、舒心、爱心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维护广大公众合法权益。以标准化为引领,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单位),在巩固提升现有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质量等级水平的基础上,鼓励文旅经营单位创建质量标准等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制度,改善游客体验,提高满意度。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线上线下审核,做好动态监测。加强演出、艺术品、网络表演、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行业内容源头治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四、加强文化旅游安全管理
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宣传文化领域制度建设,筑牢文化安全屏障。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文化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全过程,建立体系完备、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文化安全风险清单,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挑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导向,对文艺作品、文化产品的思想内容进行把关。完善安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文物、文化和旅游设施、项目、活动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强化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救援、事后重建机制,落实旅游企业特种设备、食品卫生安全等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旅游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做好旅行安全提示,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引导,有效开展应对重大疫情、突发灾情、设施停运、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演练。
五、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推进综合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健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各级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领域和职责,落实执法装备和经费,制定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六个领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建设,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支持省旅游协会等行业协会及下属分会依法履职,依法开展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设忠诚担当、素质一流、廉洁高效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保障。完善联合办案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协作。
六、推进文明旅游
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为导向,加强部门合作,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大力倡导文明出游。从严整治不文明旅游行为,建立文明旅游红黑名单制度。在全省旅游饭店和餐饮点普及开展“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和旅游餐饮节约标准推广活动。鼓励开展旅游公益广告创作与播出,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在景区公共场所建立旅游志愿者队伍和文明旅游监督岗,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文明旅游舆论环境。
第十二章 提升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
一、塑造甘肃文旅国际品牌
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旅游办事处、孔子学院等海外中国文化传播机构及新华社、中新社等海外落地媒体沟通,办好Instagram、YouTube及抖音海外版(TikTok)甘肃文旅公众号。借助国家文旅部“云游中国”品牌活动,推出“云享甘肃”品牌系列栏目,打造“畅游丝路”“陇原遗韵”“陇原食韵”“陇原艺韵”系列专题片。策划拍摄制作ThisisGansu·China(这就是中国·甘肃)系列主题宣传片和《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多语种推介片,集中打造康养度假、乡村休闲、新业态产品、历史文化、生态观光、研学旅行六大类主题国际旅游线路产品。
二、开展多层次对外交流
与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世界旅游联盟、亚太旅游协会等文化旅游国际组织联盟建立务实的政府间、机构间常态化对话合作机制。用好“欢乐春节”“部省合作”“中外文化旅游年”“中非文化聚焦”、国际文化艺术节、国际展(博)览会、“美丽中国”“云游中国”等对外交流平台,开展文艺演出、艺术展览、旅游推介、中医药文化培训、在线云游及艺术家采风等推介活动,联手包装策划甘肃文化精品项目和国际旅游产品体系。加强甘肃故事、敦煌故事、丝路故事的多元化国际表达,高规格、高水平办好“一会一节”等活动,巩固扩大敦煌市“东亚文化之都”文化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借助中亚国际贸易通道、中欧国际贸易通道、南亚国际贸易通道持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文交流和文化遗产合作。加强文物保护、价值研究、文化传承、遗产管理、数字化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发挥文物文博在推动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中的独特优势。持续推进与港澳台文旅机构及相关组织的合作互动,参与“两岸文化论坛”等系列活动,开展文物艺术展演和交流,履行“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成员义务,推动港澳台同胞共享中华优秀文化遗产。
三、拓展境外文化和旅游市场
发挥我省驻东京、新加坡文旅营销中心作用,在重点国际市场增设甘肃文化旅游营销展示中心。发挥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南向通道旅游推广联盟作用,联合重庆、广西、贵州三省区市和涵盖东盟十国旅游企业的“东盟丝路新使者文化旅游联盟”,推动相关国家和地区旅游合作发展。聚焦细分市场需求,重点加强与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巩固并加密我省已开通的敦煌至柬埔寨暹粒、兰州至马来西亚吉隆坡、兰州至越南芽庄等航线包机资源,有计划地增开直达南亚入境客源市场的新国际航线和国际包机航班,逐步提高亚洲旅游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旅游宣传推广
坚持以“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品牌形象为统领,大力推介以丝绸之路、世界石窟长廊、千里河西走廊、华人寻根圣地等系列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高品质旅游产品,以及文化体验游、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生态和谐游等旅游新业态,打造“全员、全要素、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营销传播立体矩阵。持续做大做热“联通陆海丝·助推双循环—环西部火车游”主题营销、“丰收了·游甘肃”冬春文化旅游惠民活动等品牌营销活动。充分发挥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和省内三大旅游推广联盟等平台作用,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与城乡经济发展、节庆品牌塑造、商务环境改善等一体化发展。结合新航线和列车开通,打造展示全省旅游产品的“移动展览馆、销售厅”。不断放大“一会一节”综合效应,支持地方打造特色节会品牌。建立全省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演艺项目等淡季价格优惠联动机制,加大冬春季旅游优惠奖励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引客入甘”政策引领,以“真金白银”支持文旅企业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第十三章 构建文化和旅游科技支撑体系
一、以大数据支撑文旅产业质效提升
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场馆),2021年底前,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实现在线预约预订服务。到2022年,全省文化旅游智慧化建设全面展开,“一部手机游甘肃”高质量运营。到2025年,省市县涉旅部门与景区、场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全省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全部实现数字化、智慧化,重点酒店、民宿、乡村旅游基本实现智慧化。
全面构建涉旅“大数据”体系,推动甘肃文旅大数据横向接入涉旅省直部门、企业数据30类以上。重点推进全省A级以上景区、重点旅行社、星级酒店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非遗、文化演艺等场所信息接入,建成数据分析模型120个,日均处理数据100亿条。深入开展文旅大数据研究应用,建设省市级数字文旅信息库,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景区、目的地,形成产业发展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测评诊断平台。
二、打造甘肃文旅品牌IP核心数字营销矩阵
每年优选10家以上网络宣传及OTA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实现甘肃文旅核心信息年曝光量20亿次以上。抓好微游甘肃等10个自媒体运行,用好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以“图文+视频+全景”聚合方式打造核心IP。实施甘肃文旅内容云三期项目建设,填补博物馆、文化馆、非遗、演艺等方面空白。促进网络宣传与自驾游、电子竞技、中秋赏月活动、火星基地体验、体育赛事、微视频大赛等活动的跟踪伴随服务。
三、提升“一部手机游甘肃”市场化运营水平
引进战略性投资主体,完善“一部手机游甘肃”手机导览、手机预订、手机支付三大智慧旅游服务架构。逐步增加门票在线预订、信息无死角展示、会员管理、团购优惠、文创产品销售、电商带货、监测管理等功能,提升平台功能聚合能力。到“十四五”末“一机游”信息接入达到10万条以上,年阅读量达到300万次以上。
四、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工作,加快旅游标准的推广实施。建设旅游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制定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修订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民宿、数据交换、智慧博物馆等系列省级智慧文旅标准。完善智慧文旅标准委员会,加快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力争旅游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五、创新文化旅游智慧化公共服务
推进以在线办事、行政审批、人才培训、行业监管、游客流量监测和风险隐患防控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产业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可查、可控、可管、可追的分时预约平台。开发电子政务系统、游客流量监测系统、旅游安全监管系统、导游服务系统等,实现重点景区旅游设施监控全覆盖,强化客流量安全监测,推动旅游行业监管从传统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和实时管理转变。
六、丰富数字产品体系
鼓励以产品和内容为载体开展业态融合创新,支持建设一批旅游营销创新基地,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引导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培育“网络体验+消费”新模式,拉动甘肃文旅数字化提升、高质量发展。联合省内外高校、企业建立甘肃智慧文旅专家智库,建设国内领先的互联网旅游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云游甘肃”品牌,搭建智慧旅游创新创业平台,吸引更多“创客”在文旅互联网领域就业。
第十四章 健全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一、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深刻把握“八个坚持”重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调研,切实摸清全省文旅行业人才底数,找准人才建设的发展瓶颈和短板弱项,做好有针对性的工作。加强人才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兰州大学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敦煌研究院、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甘肃文化和旅游智库等机构,依托平台发挥人才聚集效应,创新机制,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人才。建立符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文化旅游人才培养结构。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使各领域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建立东西部人才交流学习机制,鼓励和引导文化旅游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一线合理流动。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文化旅游企业合作,支持各地采取科研成果第三方采购和奖励等政策吸引文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推行“导师+团队+项目+传承”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导游执业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
二、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品德和业绩导向,培养一批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项目。推动全省文博系统更多人次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甘肃省领军人才。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优化岗位设置,推动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新时代文化艺术领军人才聘期考核、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项目,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依托全省高等学校,组建文化旅游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联盟、省级特色骨干学科专业,增设高职高专文旅赋能相关新专业(方向),培养省级教学名师,培育省级精英团队,培育文旅工匠人才,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大师工作室,搭建教育赋能文旅平台。
“十四五”期间,设立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文旅智库中增设文物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人才。建设1-2个甘肃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基地,设立青年文艺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培养打造拥有全国影响力的文艺名家10名以上、中青年拔尖人才50人次以上。培养50名文化旅游高层次人才,培育30个左右文化和旅游大(导)师工作室。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打造应用型高校国际文旅技能人才教育中心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三、夯实基层人才队伍
坚持实用和示范导向,培养一批基层文化和旅游人才。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和旅游工作者专项,为基层选派、培养文化和旅游工作者。开展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十四五”期间举办各类艺术业务培训10项次以上,累计参训人员500人次以上,开展戏曲名家工作室和名家传戏活动20人次以上,组织100人次以上在职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性文艺研修培训。推进全国红色旅游、长征、长城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五好讲解员”队伍建设。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扶持一批新型职业“旅农”,培养乡村旅游从业人员。
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分级分类人才培养体系。以党政干部、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为重点加强培养锻炼。选派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参加国家文旅部国情研修班。推行“百名专家基层人才建设调研行”活动模式。推进各类人才“订单式”培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设非遗专业、课程,培养非遗保护管理人才。建设培训人才师资库,强化培训质量管理。支持做大1—3所地方特色高校文化旅游学科专业体系和“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科融合交叉,着力培养旅游规划、文旅康养、文创乡创人才,挂牌建设“如意甘肃文旅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专业人才考评机制,探索人才培养、考核、展示等一体化管理机制,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五、加强理论研究
大力开展工作调研,聚焦“十四五”时期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旅游业提质增效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用研究、战略研究、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切实发挥好资政建言、服务中心工作的作用,为文化旅游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加强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完善智库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和转化,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参与、支持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工作。
第十五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绿色发展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角度总体合理、可行。
一、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属全省文化和旅游业宏观发展规划,《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衔接了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与甘肃省黄河、长征、长城三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全面对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市州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综合分析,本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重大政策规范,与上位规划和甘肃省相关规划相协调,不会产生负面环境影响。鉴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尚未正式确定及颁布,《规划》中地方上报的个别项目可能未对接到位,有可能在项目建设时受土地利用性质及自然保护的限制,但一般可通过调整项目选址予以解决。
二、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
依法依规实施《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监测和评价,从源头预防文化和旅游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断完善预防或者减轻文旅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逐步实施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目的地、文博场所环境监测数据系统(云系统)全覆盖,保证气象部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及空气负离子境环境监测系统能够动态反馈环境质量,将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
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
生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规划》中部分项目可能涉及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及重要环境敏感区,虽均属于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可以进行生态旅游等合理利用,但旅游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均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规划》项目建设运营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国家和甘肃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执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不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区内从事旅游项目建设经营活动。在保护前提下做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在各类项目建设前,应详细调查工程占地区域珍稀保护动植物的分布情况,选址选线应避开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防止加重荒漠化。旅游区内人工景点与服务设施的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用材、质感及色彩以及景区内宣传牌、标志牌的设置应同自然资源和景观特色、当地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不得建设威胁本地物种资源、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
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土石方开挖、物料运输、物料抛撒等产生的扬尘,全面采取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最大化降低大气环境污染。《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餐饮油烟和交通工具尾气污染。采取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使用环保旅游观光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提倡游客步行或采用自行车游览,尽量减少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文化旅游活动的水污染主要是游客食宿排放的生活污水,应加强治理,提倡厉行节约、低碳活动。城镇和景区(点)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或B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深度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可用于道路浇洒、冲厕和绿化用水等。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规划》实施后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与规划区内居民的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定时清运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置。旅游景区观光车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采取相应措施后,规划区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为最低。
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规划》项目中没有较大的噪声源,噪声源主要为交通噪声、停车场噪声、游览噪声及营业活动噪声。通过建设智慧停车场,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在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区实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对声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规划》的实施将促进甘肃文化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减轻社会压力,利于社会稳定。将有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与活态传承,有利于甘肃非物质文化包括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但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人次逐渐增加,有可能对当地文化产生冲击、异化,应尽可能降低对民俗文化的负面影响,避免造成民俗文化的蜕变或消亡,实现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四、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甘肃省旅游资源富集度好,空间和环境承载力较大、《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小,资源环境承载力完全满足《规划》实施。同时,各文化和旅游项目应充分考虑生态承载力,自然修复力,合理测算最大环境承载量,并制订游客流量控制预案,做好预约调控、环境监测、流量疏导,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教育,有效规范游客活动,将文化和旅游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忌过度开发。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规划》符合国家及甘肃省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规划要求,与相关规划协调充分。《规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助于甘肃文化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崛起。甘肃省虽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但文化和旅游业项目布局合理、空间尺度适宜、环境友好,能够承载《规划》实施需求。《规划》项目对包括生态、大气、地表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很小,或可能造成轻度不利影响,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和减缓措施,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可从源头上缓解和消除不利影响。在《规划》实施期,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化建设,推进全行业全员绿色教育,全面倡导绿色消费。加强综合监管和舆论监督,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第十六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规划组织,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甘肃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每两年举办一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强力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文化和旅游工作纳入地方“十四五”时期重要工作组成部分,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全省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文化旅游发展专司主营的行业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和旅游推广,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商共建共享的大文化旅游发展格局。对在文化旅游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二、强化政策法规保障
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各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扶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技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打通痛点堵点。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只跑一趟”“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集成套餐服务等便民利企服务。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各级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合理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文化和旅游业重点项目建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发展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我省文化旅游立法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建立完善的文化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推进出台《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麦积山石窟保护条例》《北石窟寺保护条例》,推动修订《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密切关注《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加快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文化旅游法规体系。推进法治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规范执法,努力以良法善治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大中小各层次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优惠政策。
三、加大财政投入
健全文化旅游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力度,推动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宣传推广、消费提振等方向的资金保障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投融资服务
着眼破解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建立财政、基金、银行和社会等多元投入的文旅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打造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用好各政策和商业银行的各项普惠金融资金,引导募集社会资金投入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鼓励各地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重点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五、加强评估考核
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监测评估体系,严格把握中期评估时间节点,做好相关目标调整。加强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构建全省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统一的文化旅游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建设、发展的指引作用,同步衔接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形成落实规划任务的合力。完善规划实施落实责任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各市、州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做到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